六、复试成绩
1、复试主科(专业课,即业务课三)考试成绩满分150分,全部计入总分;
2、面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不计入总分。面试缺考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或对话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总分。外语听力或对话测试满分10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和非艺术类考生加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2012年复试考生体检由校卫生所负责,定于2012年4月15日上午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