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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发布2012年考研复试信息(1)

2012-04-15 
新疆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新疆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统筹兼顾,促进不同区域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我校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学校专门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学位分委员会成员及指导教师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复试录取问题给予答复。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复试专家负责相应学科的复试工作,其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 除部分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专业外,其它各专业按照《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报考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二) 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的复试

  各学院对符合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应严格进行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调剂复试

  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考试成绩等方面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申请调剂。我校优先在生源不足的理工类、工程硕士等专业开展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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