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复试、复查内容
1、复试内容: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分数。若条件许可,应将口语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
2、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命题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3、复试中,要加强对考查内容、考查方式的研究和完善,考查内容不仅要包括考试成绩、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还要包括平时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质等。同时,必须考核了解考生思想品德表现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复试成绩由专业课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15分钟。
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权重为40%。
5、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则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内容:(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MBA、MP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09年9月1日前颁发。);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从专科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满两年;报考MBA、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07年9月1日前颁发。);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其它同上。(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及复印件。(5)必须严格核对复试考生电子照片。新生入学将再次审验原件,如证件有问题,将取消录取资格。
7、此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本校一志愿考生上线较多的,一般按1∶1.2到1∶1.5比例复试;本校一志愿考生上线少的,可按1∶1.5比例调剂复试。
8、复试考生请于复试期间(时间另行通知)持准考证、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130元体检费,空腹在校医院进行体检,过后不予办理。复试考生也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达到体检标准的可免于体检。
9、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安排统一复试,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