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一)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我省对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具体职位要求为准。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仍然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三)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问题
(一)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
(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招考公告》附件4)。
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七、有关说明
考生在报名时可通过职位表后所附联系电话进行具体职位咨询,也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相关政策咨询:
1.029-85582615(选调生职位)
2.029-85588750(党群系统职位)
3.029-87291015(行政系统系统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