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有什么要求?
答:2010年12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明确报考公安、国家安全、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特殊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的限制,且明确《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所有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十八、哪些职位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答: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进行体能测评,测评的四个项目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不需要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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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http://www.reader8.com/
二十、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时,考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约的,也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
二十一、资格复审时,社会人员是否都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答:资格复审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报考职位对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http://www.reader8.com/
二十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二十三、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十四、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也可以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