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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现将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及笔试控制分数线、资格审查、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控制分数线
(一)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生笔试控制分数线为100分,其中报考喀什、阿克苏、和田地区、克州和巴州且末、若羌县职位的考生笔试控制分数线为90分。
(二)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生笔试控制分数线为150分,其中报考喀什、阿克苏、和田地区、克州和巴州且末、若羌县职位的考生笔试控制分数线为140分。
(三)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专业知识》的考生笔试控制分数线为150分,其中报考喀什、阿克苏、和田地区、克州和巴州且末、若羌县职位的考生笔试控制分数线为140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最低合格分数线汉语应试者为55分,维语应试者为45分。
(四)考生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二、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每个职位排名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不合格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10年8月16日—18日(每天9:30-19:00北京时间,下同;中午不休息)。
2、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全区各级法院法官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全区各级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资格审查。
(3)自治区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监狱局、劳教局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负责本系统(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4)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考录职位(含:森林公安、司法和民宗委等单位)及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以外职位、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外职位的资格审查。
(5)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职位代码为2001-2314)由招考地区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地点、乘车路线、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4、携带相关证件:
面试入闱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地州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根据报考职位要求的级别提供);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干部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0年8月22日—8月26日,上午9︰30时,下午15︰30时开考。
2010年8月19日18:00在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新疆昆仑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面试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
2、要求
(1)通过资格审查被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须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在当场面试正式开始时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的证明。面试费每人40元,费用自理。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