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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4)

2010-07-28 

  76.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特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C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答辩程序

  D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开庭审理程序

  【答案】ABCD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公示催告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故A项正确。人民法院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还是裁定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提起上诉,故实行一审终审,故B项正确。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属于非诉程序,不适用答辩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故C项、D项正确。

  77.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A关于再审的决定

  B关于回避的决定

  C关于罚款的决定、,

  D关于拘留的决定

  【答案】BCD

  【考点】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复议的决定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故B项正确。第105条规定,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故C项、D项正确。关于再审的决定不能申请复议,故A项错误。

  78.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答案】BC-

  【考点】对第三人的执行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本题中丙已经提出异议,因此不应付其强制执行,故B项正确,A项错误。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C项正确,D项错误。

  79.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答案】BCD

  【考点】支付令

  【详解】根据《民诉意见》第22l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A项错误,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注意是“其他人民法院”。故D项正确。

  80.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考点】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详解】《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实行仲裁程序前置,当事人不能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故A项、B项正确,C项错误。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故D项正确。

  81.关于法院按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可称之为无效判决

  B可称之为除权判决

  C是可以再审的判决

  D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起诉

  【答案】BD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的判决

  【详解】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称为除权判决而非无效判决,故A项错误,B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07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故D项正确。

  82.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申请采取该措施?

  A.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B.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

  C.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D.继承人对于侵犯其应继承财产的行为

  【答案】ABCD

  【考点】诉前临时措施

  【详解】《著作权法》第4条,《商标法》第7条,《专利法》第l5l条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诉前临时措施,即知识产权人或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故A项、B项、C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时产保全。故D项正确。

  83.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

  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上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贵任

  【答案】ABD

  【考点】举证责任的分配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齐某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事实,被告宏大公司的侵权行为和自己的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被告宏大公司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致行人侵害适用无过错原则。故A项、B项正确,C项错误。但是如果宏大公司为反驳原告提出齐某有主观故意的话则需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故D项正确。

  8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约定举证时限

  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答案】AC

  【考点】民事诉讼中可约定的事项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4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纠纷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离婚等身份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不能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故A项符合题意,B项不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故C项符合题意。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选择,故D项不符合题意。

  85.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B.仲裁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裁决

  C.仲裁裁决应当根据仲裁庭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形不成多数意见的,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D.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考点】仲裁裁决

  【详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效A项正确。第51条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故C项错误。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D项正确。

  86.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B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

  C请求确认收养无效的案件

  D选民资格案件

  【答案】ABCD

  【考点】不适用调解的案件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故本题应选ABCD.

  8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A.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C.追索赡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D.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确有理由的异议

  【答案】ABC

  【考点】执行终结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故A项、B项、C项正确。第234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D项不选。

  88.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著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B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答案】BCD

  【考点】公益诉讼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A项错误。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公益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中的4名师生并不是大河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因此属于不适格的当事人,而河流中的岛屿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故B项、D项符合题意。本案从性质上来讲属于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故C项符合题意。

  89.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

  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答案】AD

  【考点】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异同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而原来是一审的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故A项正确。无论是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故B项错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也可适用调解,故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故D项正确。

  90.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作出处理?

  A诉讼中裁定财产保全

  B决定回避

  C甲裁定移送管辖

  D裁定先予执行

  【答案】ABC

  【考点】诉讼中法院可依职权处理的事项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故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故B项正确。《民事诉公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故D项不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一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91一93题。

  91.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问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答案】A

  【考点】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及风险负担

  【详解】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没有其他合同生效的阻却事由,故合同成立生效,故A项正确。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丙为善意,所以合同成立生效,故B项错误。《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适用的是严格责任,除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之外,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展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甲应当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甲没有向丙交付房屋,所以丙不应当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故D项错误。

  92.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答案】ACD

  【考点】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的合同

  【详解】《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甲与丙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所以丙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甲之后与丁订立买卖合同时不具有处分权,故其与丁间的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故C项正确。同时,甲在与丁订立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构成欺诈,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丁撤销合同后可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敌A、D项正确。

  93.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B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

  C.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答案】AC

  【考点】不动产交付的效力

  【详解】尽管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乙已经取得房屋的占有,但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须登记才能转让,所以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故A项正确,B项错误。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故C项正确。乙对占有的房屋,负有与管理自己事务一样的注意义务,由于房屋是意外焚毁,乙不具有过错,故不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故D项错误,

  (二)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96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何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

  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马某为财务总监

  C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

  D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

  【答案】AC

  【考点】董事会有权决议的事项

  【详解】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会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马某为财务总监不符合法律规定,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没有约定的,董事会无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所以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故D项不将合题意。

  95.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何种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未付价款暂停支付

  B.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

  C.任命秦某担任丙公司总经理

  D.解除帅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答案】B

  【考点】董事会无权决议的事项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决定,故临时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项、C项、D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故本题应选B

  96.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R.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答案】B

  【考点】股东会决议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但秦某无权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三)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请回答97-100题。

  97.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程序所作的下列何种约定是有效的?

  A双方不得委托代理人

  B即使达不成调解协议,也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C裁决书不写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

  D双方对裁决不得申请撤销

  【答案】C

  【考点】仲裁中可以约定的事项

  【详解】对于《仲裁法》规定的任意性事项,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仲裁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仲裁法规定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约定排除,所以A项约定无效。《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因此双方不能约定即使达不成调解协议,也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故B项约定无效。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故C项约定有效。根据《仲裁法》第5章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能通过约定排除,故D项约定无效。

  98.向海塘公司提供木材的红木公司可以以何种身份参加该案件的仲裁程序?

  A.证人

  B.第三人

  C.鉴定人

  D.被申请人

  【答案】A

  【考点】仲裁中的证人

  【详解】仲裁庭基于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而获得对案件的管辖权,因此仲裁程序中不存在第三人,故B项错误。红木公司与海塘公司和刘某的合同纠纷没有直接的法律联系,故不能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故D项错误。《仲裁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因此红木公司也不能作为鉴定人参加仲裁,故C项错误。故本题应选A.

  99.如果裁决退货,海塘公司不服,可以以何种方式获得救济?

  A.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D.向执行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AD

  【考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详解】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情形的,经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故C项错误,D项正确。

  100.如果仲裁过程中海塘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双方在交付家具时签订的《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将纠纷处理方式变更为诉讼,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A仲裁委员会有权对是否继续仲裁审理作出裁决

  B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决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C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以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D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以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答案】D

  【考点】仲裁程序中发现没有仲裁协议的处理

  【详解】根据《仲裁法》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本案中海塘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由于已经开始仲裁,所以仲裁庭应当继续审理。并且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以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为由中请撤销仲裁裁决。故,本题应当选D.

  注: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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