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一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l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答案】CD
【考点】债权人的撒销权与代位权;赠与合同的效力及瑕疵担保责任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梢债务人的行为。故A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故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非专属性的到期债权,不能代位行使其继承权,故C项错。《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敌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注意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故D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CD
5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答案】ABCD
【考点】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详解】《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故A正确。《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时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B正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C正确。《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故D项正确。所以本题选ABCD
53.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考点】承揽合同;留置权
【详解】《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所以A项正确。但同时育才中学应当根据合同支付利达服装厂400套校服的酬金,如果不支付的,利达服装厂有权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拒绝交付校服和样品,并行使留置权,故B项、C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育才中学无权要求恒发厂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应选ABC
54.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答案】ABC
【考点】代位权
【详解】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是甲据此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故A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7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因此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并不能构成其积极行使债权的证据,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i条的规定,债权人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故C项错误。由于代位权是合同法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因此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并不构成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障碍,故D项正确。所以本题应选ABC.
55.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人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ABD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详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人共同拥有一幢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权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事务所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该住宅楼的外墙、楼顶属于住户共有,故甲、乙、丙、了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如果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固,须得到甲、乙、丙同意,故A项、D项正确。三、四层间楼板不属于一层住户所有,一层住户对其不享有权利,故B项正确。住户出卖其专有部分的,不需其他住户同意,其他住户也没有优先购买权,故C项错误。
56.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上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答案】ACD
【考点】设定地役权的合同
【详解】甲乙之间的合同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而非对相邻关系的约定,故A项错误。甲转让房屋与丙,题中没有交代甲丙之间任何关于眺望权的约定,故甲没有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C项错误。地役权本身并不因土地转让而失去效力,故D项错误。另外,值得商榷的是,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笔者认为本题应选ABCD,而非司法部公布的答案ACD
57.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答案】ABD
【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详解】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实际上是一个经过债权人甲同意的债务承担协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丙可以向甲主张乙时甲享有的抗辩权,所以B项正确、,同时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也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所以A项正确。债务承担之后,原债务人乙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也不能要求乙清偿。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故C项错误,D项正确。所以本题选ABD
58.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BCD
【考点】。著作权;肖像权
【详解】发表权是指权利人决定把作品会之于众的权利,由于照片已经在网络上传播,因此乙公司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故A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已经侵犯了甲的复制权,故B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因此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C项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知道是侵犯著作权的产品而销售的,销售者构成侵权。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其产品有合法来源的,则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具有恶。意的销售者还应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故D项正确。
59.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答案】ABA
【考点】保证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详解】根据《担保法》第25、26条的规定,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届满后没有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必要,故A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34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就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故B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故C项正确,D项错误。
60.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0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答案】ABCD
【考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夫妻共同债务
【详解】《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故A项、D项错误。根据诺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及《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故B项、C项错误。
61.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乙可以基干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 ABC
【考点】融资租赁合同
【详解】《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敌A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44、248条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故B项。、C项正确。《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货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D项错误。
62,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答案】ABD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丙之间的合同由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A项错误。尽管合同无效,但丙可以基于其完成建设工程的事实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丙与甲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丙不能要求甲支付工程款。故C项正确,D项错误。B项内容没有法律依据,故也错误。
63.“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子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答案】CD
【考点】商标的种类
【详解】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故A项、B项合法,不符合题意。根据《商标法》第12条的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故C项不合法,符合题意。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故D项不合法,符合题意。
64.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
B.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C.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D.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答案】BCD
【考点】侵犯著作权;共同侵权
【详解】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属于个人作品,刘某对该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甲公司没有对刘某进行奖励的义务,故A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侵犯著作权的产品的,销售人构成侵权,销售人不能证明其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的,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故B项正确。丁公司对软件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乙公司的行为和丙公司的行为属于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故D项正确。
65.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人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卜,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ABCD
【考点】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
【详解】《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可见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并且污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故B项、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故B项抗辩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
66.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BCD
【考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详解】《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撒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甲因受威胁而与乙结婚,因此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故A项正确,B项错误。 而C项不符合婚姻法第10条所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故错误。由于乙是在与甲网络聊天的过程中获得甲的裸聊视频,并且并没有公布,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故D项错误。
67.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答案】ABCD
【考点】遗产分配的规则
【详解】《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甲由于有抚养能力而不尽抚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乙由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应多分遗产,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遗产,故A、B、C项正确。由于未办理收养登记,唐某和丁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故丁不能继承唐某的遗产,但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故D项正确。
68.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答案】ABCD
【考点】出资形式
【详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A、B,不合法。而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不是实际所有的财产,也不能作为出资。所以A、B、C、D项出资都不合法。
69.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薄
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
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答案】。AD
【考点】股东对股东会或董事会违法决议的诉讼
【详解】《公司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对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或者章程的,股东可以会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A项决议剥夺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法定权利,无效;C项中决议,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会司合并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所以对此不能提起诉讼。B项的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55条关于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费用由公司承担的规定,无效。对于以上决议,金某都可以起诉。对于B项,根据《公司法》第41条和102条的规定,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不能提起诉讼。
70.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答案】 ACD
【考点】合伙份额的转让;合伙人资格的取得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时通知了其他合伙人,因此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故A项正确。。甲将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杨某时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杨某不能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故B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甲妻是过失杀死甲,因此并不丧失继承权,甲子是甲的合法继承人,因此,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71.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答案】ABCD
【考点】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
【详解】《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因此A项、D项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幕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因此B项违法。根据《公司法》第87条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因此C项也违法。
72.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附于甲轮上的船舶优先权会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
A.甲轮沉没
B.甲轮原船东将该船出售给另一船公司
C.甲轮被法院强制出售
D.请求人在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l年仍不行使
【答案】ACD
【考点】船舶优先权的消灭
【详解】根据《海商法》第26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海商法》第29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故本题应选ACD
73.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A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B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C甲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答案】 BD
【考点】支票的付款
【详解】《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在空头支票的情形,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故A项正确。《票据法》第9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故D项正确。支票记载的付款人不能以其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为由拒绝付款,故A项、C项错误。
7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就该破产企业清偿顺序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破产企业所拖欠的民工工资按第一顺序清偿
B.该破产企业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前受偿
C.因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按照破产债权清偿
D.该公司员工向公司的投资款按照破产债权清偿
【答案】ABC
【考点】破产时产的清偿顺序
【详解】《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故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该破产企业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前受偿,故B项正确。因此因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属于违约而产生的债权,按照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故C项正确。该公司员工向公司的投资款属于对公司的出资,不是破产债权,故D项错误。
75.下列关于保险合同原则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自愿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决定保险范围和保费费率
B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弥补投保人的损失
C近因原则中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
D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主要要求是及时全面地赔付保险金
【答案】ABD
【考点】保险合同的原则
【详解】自愿原则指当事人可以充分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保险法律关系,但是自愿原则也要受到法律的合理限制,比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故A项错误。保险利益原则指只有保险利益的保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其目的在于防止“赌博效应”。《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故B项错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主要要求是签订合同时尽告知义务和有足够偿付能力履行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敌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