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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司法考试大纲系列——宪法(3)

2009-05-20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实施的特征与意义,宪法修改,宪法解释。

  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熟悉: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并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或相关的宪法事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  最高性和原则性  直接性和间接性)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  起草和公布  通过  公布)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程序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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