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注4所明确的功能机组的定义及归类原则为:
所谓“功能机组”,是指由几个具有不同功能的机器(包括机组部件)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功能机器,这些机器或部件不论是分开或是由管道、传动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如果组合后明显只为一种第84章或第85章某个税(品)目号所列功能工作时,在归类时可将各机器视为一个整体,按其功能归入最合适的税(品)目号,即功能机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一)各机器在组合后,必须产生一个新的最终功能;
(二)这个新的功能在《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税则)第84章或85章有具体列名。
如灌溉系统,包括由过滤器、喷射器、计量阀等组成的控制阀、地下分布支管及地面网络,应根据其功能归入税(品)目号8424;
又如信件分拣系统,主要由编码台、预分拣信道、中间分拣机及最终分拣机所组成,整套设备由一台自动数据处理也控制,应根据其功能归入税(品)目号8472。
本类商品的归类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品)目号机器的优先归类原则
1.当出现既可按功能[归税(品)目8401~8424]又可按用途[归税(品) 目号 8425~8480]归入本章两个品止的情况时,可根据八十四章章注释二的优先归类原则,优先按功能列名税(品)目号8401~8424范围内。如农用水泵既卡按液体泵归入税(品)目号8413,又可按农用机器归入税(品)目号8436内,但根据本注释规定,应优先归入税(品)目号8413。
2.当出现既可按特种加工机床归类又可按普通机床归类的情况时,可根据八十四章章注释三的优先归类原则,优先按特种加工机床归入税(品)目号8456。如利用激光在各种材料上打孔的机床,既符合税(品)目号8456(激光加工机床)的描述,又符合税(品)目号8459(钻、铣、镗床)的描述,根据此注释,应将该机床归入税(品)目号8456。
3.当出现既可归入税(品)目号8501~8504又可归入税(品)目号8511,8512、8540,8541或8542的情况时,可根据八十五章章注释二的优先归类原则,优先归入后者。如内燃机用的永磁直流发电机、起动电动机等根据本注释应归入税(品)目号8511,而不应作为一般的发电机、电动机归入税(品)目号8501。
(二)家用电动器具的归类
家用电动器具的归类详见八十五章章注释三,特别应注意归入税(品)目号8509的家用电动器具有些还要受重量的限制(小于20千克)。如:食品用切片机、绞肉机、电动牙刷等;但也有部分货品不受重量限制,如:真空吸尘器、地板打蜡机、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如不同类型绞肉机的归类:对于小于20千克的电动绞肉机应归入税(品)目号8509,大于20千克的电动绞肉机则要按工业上用的食品加工机器归入税(品)目号8438,不超过10千克的家用手摇绞肉机则应按手工工具归入税(品)目号8210。
有些虽在行业上称为家用电器,但已在其他品目具体列名而不归入税(品)目号8509的主要有: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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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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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扇、排气扇、抽油烟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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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品)目号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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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式干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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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品)目号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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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洗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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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品)目号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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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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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品)目号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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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的电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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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品)目号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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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剃须刀及电动理发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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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品)目号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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