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章至第85章)
第十六类可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第84章组成,包括各种机器及机械器具,它主要由下列三种货品组成:
(一)能量转换机器及其零件。例如,热能变成蒸汽能的锅炉,水能转变成机械能的水轮机,核能转变成热能进而转化为机械能的核反应堆,燃料能转变为机械能的各种汽油、柴油发动机等;
(二)利用能量变化作功的机器及其零件。例如,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如烘炒设备、消毒设备等;
(三)利用能量(包括机械能、非机械能)作功的机器及其零件。例如,金属切削加工机床、激光加工机床等。
但有些机器例外,例如税(品)目8471的电子计算机不归入85章而列在84章,其原因在于电子计算机是由机械式的手摇计算机发展而来,目录仍保留传统的分类方法。
第二部分由第85章组成,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等。它主要由下列三种货品组成:
(一)利用电能作功的机器、设备及其零件。例如,机械能变成电能的发电机,电能转为热能的电熨斗、电热快速热水器等;
(二)利用电信号产生、变换的机器、设备及其零件。例如,电视广播发送设备、脉冲编码调制设备等;
(三)利用不同形式电信号进行工作的机器、设备及其零件。例如,微波炉、电磁炉等。
本类类注2(零件归类规定)、类注3(组合机器)、类注4(功能机组)为本类最重要的注释规定。
类注2所明确的机械、电气设备零部件的归类原则可概括为三条:
(一)有具体列名的零件归入相应的列名税(品)目号;
(二)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种设备的零件应归入该设备整机税(品)目号下相应的零件子目号;
(三)其他零件应归入税(品)目号8485或8548。例如:
1.冰箱用压缩机应根据类注2(1),归入列名税(品)目号8414;
2.冰箱用壳体应根据类注2(2),作为冰箱专用零件归入税(品)目号8418。
类注3所明确的组合机器与多功能机器的归类原则为:
(一)组合机器与多功能机器应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当不能确定机器主要功能,且其他条文没有特别规定时,应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类”的原则进行归类。
如冷热水饮用机,该商品同时具有加热和制冷的功能,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归入税(品)目号8516。
(二)运用“组合机器”概念进行归类时,机器必须符合“整体”的定义:
1.对各种不同的机器组合而成的组合机器必须是一台机器装在另一台机器的内部或上面,或者两者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之上或同一个机壳之内:
2.对组合机器中的各种机器必须是永久性连在一起使用,或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上或机壳里,而且这个底座不包括地板、墙壁和天花板。
如IP可视电话,该商品由摄像头、5英寸TFT液晶显示屏和电话机组成,用户只需接入ADSL、光缆等高速永久接入的IP网络,按下对方1P地址便可通过可视电话进行通话。该商品符合组合机器的定义,应按其主要功能归入子目号8517.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