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主要讲授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必备的相关法律知识,要想通过这门课,需要熟悉教材内容,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能够结合税务代理工作实际,熟练、灵活地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同时需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解题思路,吃透法律条文,通过各种题型的练习,积累经验和解题技巧。此外还要分析历年考试试题,针对重点内容加强练习。
命题特点从近几年的考试试题分析,《税收相关法律》试卷的命题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特点:
1.逐步趋向实务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近几年的试题中,纯理论性试题和完全按照教材的某一个知识点出题的情况逐渐减少,实务性试题逐年增多。
2.试题综合性在逐步增强,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综合分析题的内容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且综合分析题涉及的内容更多,考查的知识面更宽,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3.命题重点更加突出。近几年实体法所占的分值是程序法的两倍还多,所以实体法是考试出题的重点。从近三年的试题内容看,教材中新修改、新增加的内容所占的分值比重在增加。
4.考试难度增大。近几年试题难度有所增加,其原因一是教材基本上是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来编写的,实用性内容增多,知识面更宽,更新的知识多,这在今年的教材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新法内容就有三章;二是试题更加注重实务性和综合性,明显增加了考试难度。
另外,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税收相关法律》这门科目的题型、题量、分值。本科目试卷满分为140分,单选题40题,每小题1分,共计40分;多选题30题,每小题2分,共计60分;综合分析题4大题20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40分。
结合近几年的考试命题情况,预计2007年考试命题:
1.题型、题量及分值情况近几年应该不会作太大的改变。
2.试题的分布规律不会变化。覆盖面广,重点章节、重点内容仍将是出题重点。
3.注重对基本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4.对于2007年有变化的教材内容,如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企业法这三个部分的内容应予以高度重视。
教材变化及重点难点《税收相关法律》全书分为3大部分,共19章,按章节分析2007年教材变化情况及重点、难点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共7章)
本部分介绍了行政法、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从本部分的内容所占分值看,比重约为27%,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本章内容变化不大,但部分内容有删节。通过对历年试题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第一章是考试的非重点内容,题量不大,分值不多,本章出现综合分析题的可能性不大。本章的复习重点是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这三部分内容是大纲上要求掌握的内容,在复习时多加注意。
第二章行政主体。本章内容变化不大,个别内容有删改。本章分值很少,但内容很重要,是后面章节的基础。本章重点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学习时要注意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特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部分,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这是考试的重点。会判断一个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
第三章行政行为。本章内容变化较大,除具体内容的删改外,第四节“税务行政行为”全删除。本章也是非重点章。本章应重点掌握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要件、分类,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对于任何一个行政行为,要会判断属于哪类的行政行为,会判断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本章内容有一些变化,主要是在一些具体叙述和概念的解释上有调整和删改。本章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重点掌握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可设定许可事项、设定权划分、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规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特别规定、撤销制度和注销制度。学习本章时应注意与行政处罚法结合起来。
第五章行政处罚制度。本章内容有改动,主要增加了特别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删改了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等内容。本章重点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找出三种程序之间的关系,并对比记忆。
第六章行政复议制度。本章内容变化不大,但有删改和内容改动。本章是第一大部分的重点章,重点掌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行政复议程序。
第七章行政诉讼制度。本章内容有删改,顺序有调整。本章与上一章一样属于重点章。重点掌握受理案件范围中受理的案件和不受理的案件,行政诉讼管辖中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行政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和被告以及具体情形下原告和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证据中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起诉与受理,起诉的程序条件,第一审程序中的开庭审理、宣告判决以及案件审理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二部分:民商法律制度(共10章)
本部分包括民法、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公司法、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本部分是教材的重点内容,也是考试的主要部分。从本部分的内容所占分值看,比重约为55%,包括各种题型。
第一章民法基础。本章内容有小变化,个别内容有删减。本章是民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重点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行使,诉讼时效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内容有小变化,删除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本章在考试中所占分值不多,是非重点章。主要掌握物权的特征、法律效力、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第三章债权法律制度。本章内容有变化,删除了“保全和担保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本章应掌握债的分类、债的担保基本原理,债的保全、转移和消灭。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内容顺序有调整,个别内容、案例有删改。本章应重点掌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合同的解除,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各类合同的特征。
第五章担保法律制度。本章删除了“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等内容。本章考题一般都在担保的种类部分出题,重点掌握保证的一般规定,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权效力及实现,质权的种类,质权的效力及实现,留置权的效力及实现,定金的规则等。
第六章民事责任。本章删除了“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联系与区别”。本章重点掌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
第七章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变化较大,在教材第二节合伙企业的内容是全新的内容。本章重点掌握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考点,应属于重点掌握的内容。
第八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的内容是按照最新的公司法编写的,属于全新内容。本章也是商事法律制度的重点。本章应重点掌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及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其他相关制度。
第九章破产法律制度。本章与第八章一样,是按最新的法规编写的,属于全新内容。本章重点掌握破产原因,破产案件的申请与管辖,破产申请的受理,债权申报,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职权与表决,破产管理人的有关规定,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抵消权、取回权与撤销权,整顿制度,破产宣告与终结。
第十章民事诉讼法。本章内容变化不大。本章应重点掌握的内容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主管和管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证据,普通程序。本章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
第三部分:刑事法律制度(共2章)
这一部分介绍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部分分值约占18%,各类题型都有可能出现。
第一章刑法。本章增加了“第五节罪数”,删除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内容。本章重点掌握犯罪构成,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刑罚的种类,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减刑和假释,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本章第六节新增了部分内容。本章应重点掌握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辩护和代理,强制措施,立案管辖,审判管辖,证据的种类,证明,立案,侦查,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本章的综合题,将会是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与刑法的内容综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