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及用途
(一)含义
商品名称,即商品品名(Commodity/Article/Itern),是指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的名称。在报关单中指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
商品的规格是指用来反映商品品质和若干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各种商品, 由于品质的特点不同,规格的内容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买卖双方通过文字说明商品的规格,就能说明商品品质的基本情况。
型号,主要指商品(大多为机械和工业制品)的性能、规格和大小。
一般来说商品名称(中英文)及规格型号(Model)都在发票的“DescriptionGoods”/“ProductandDescription”/“GoodsDescription”/“QuantitiesandDescription”栏有具体的
用途,指进口货物实际的适用方面或范围。如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销售加工等),在填报商品的用途时,应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统计以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
(二)填报要求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栏分两行填报。
(1)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如果发票中为非中文名称,则需翻译成规范的中文名称填报。
(2)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必要时加注原文。例如:
2.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3.商品名称应规范,本栏目填报内容包括:品名、牌名、规格、型号、成分、含量、等级等。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监督管理的要求为准。
4.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向海关已备案登记合同
项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5.一份报关单最多允许填写20项商品。
二、商品编码
(一)含义
商品编码亦称商品编号是指按海关《进出口税则》或《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商品分类编号归类总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编号(8位编码)。(详见本书第五章)
(二)填报要求
1.在填报商品编码时应该按照商品分类目录中的归类总规则和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填报。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变更《登记手册》的编号后,再据实填报。
三、数(重)量及单位
(一)数量
在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中商品的数量是报关的一项重要内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数量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Quantity)及计量单位(Unit)。
1.数量单位的分类
在国际贸易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来确定交易商品的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如:吨、千克、磅等;
(2)个数单位,如:件、双、套、打等;
(3)长度单位,如:米、英尺、码等;
(4)面积单位,如:平方米、平方英尺等;
(5)体积单位,如:立方米、立方码等;
(6)容积单位,如:公升,加仑等。
由于海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有些商品单用一个计量单位尚不能完全反映出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往往还需要向海关填报第二计量单位。
(二)重量的计算方法
1.重量的含义及分类
重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和净重。法定重量是指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在进出口商品中,大多数商品是按重量来计量的。常见商品重量的分类如下:
(1)毛重
毛重(GrossWeight)是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即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其包装材料的重量。
(2)皮重
皮重(Tare)是指外包装材料的重量。国际上的主要做法有:
①按实际皮重:它指对包装逐件称量后所得之和,即包装的实际重量(在包装不规范时采用的方法)。
②按平均皮重:如果包装比较规范,重量相差不大,就可从整批货物中抽出一定的件
数,称出其皮重,然后算出平均重量,据此计算整批货物皮重。
③按习惯皮重:即以市场公认的皮重为单件皮重,无须对包装实际过称而以习惯上的皮重计算。适用于包装材料和规格规范化比较定型的商品,例如装运粮食的机制麻袋,每只已公认为两磅半。
④按约定皮重:即以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包装重量作为计量的基础,而不需要经过实际过称。
(3)净重
净重(NetWeight)是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在国际贸易中,大部分以重量计量的货物,都是以净重计价的。但有些价值很低的农产品或其他货物(如新闻纸)有时也采用“以毛作净”(GrossforNet)的办法计重,实际上就是按毛重计算重量。
(4)净净重
净净重(NetNetWeight)又称实际重量,是指除去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内包装)后纯商品的重量。
比如用纸箱包装的铁罐婴儿奶粉,连同纸箱、铁罐和奶粉的重量为毛重,除去纸箱的重量为净重,再除去铁罐的重量为净净重。
(5)理论重量
理论重量是指那些有固定的规格和尺寸,只要尺寸符合,其重量大致相同,根据张数或件数,就可以计算出的重量。如钢板、马口铁等。
(6)公量
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原料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很不稳定。对此国际上采用公量计重。
即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中的水分(干燥重量),加上标准水分后所得重量称为公量。
比如,原棉回潮率的计算:
回潮率二(烘前重量—烘干重量)÷烘干重量X100%二(水分重量/烘干重量) X100%
原棉回潮率标准为8.5%。
例:有一批原棉烘前重110千克,烘干后为100千克,按标准回潮率8.5%计算,公量108.5千克。公量二[100+(100X8.5%)]千克二108.5千克。
2.填报要求
(1)毛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
(2)净重栏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净重(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
(三)计量单位
1.含义
计量单位分为成交计量单位和海关法定计量单位。
成交计量单位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确定的计量单位。
海关法定计量单位是指海关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规定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我国海关采用的是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
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又分为海关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海关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以计量早怔及代码表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计量单位及代码表
计量单位 |
代 号 |
台、座、辆、艘、架、套、个、只、头、张、件、支、枝、根、片、条、把、 块、卷、副、幅、株、盘 双、对 米 平方米 立方米 升 千克 . 百个、百枝、百把、百副、百片、百支 干个、干只、干块、干盒、干枝 干升 千伏安 吨 千瓦 克拉 千瓦时 克 |
l
2 4
5 6 7 9 2l 31 37 38 39 48 49 58 59 |
2.填报要求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和成交计量单位填报。
(2)数量及计量单位栏分三行填报。
①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本栏目第一行。例如:
②凡海关列明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填报)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例如:
③成交(申报)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填报)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例如: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