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保税货物监管
保税货物监管是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内容,请考生务必多记记。
1、商务审批
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向海关备案的程序
(1)审批加工贸易合同
经审批后,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合同到海关办理备案。
(2)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凭“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帐册、电子手册。
2、备案保税 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凡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有三个: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4、监管延伸
监管的时间、地点都延伸。
监管地点: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货物:运离进境口岸海关场所后,进行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
监管时间: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提取货物之日起(海关保税监管开始),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1)准予保税的期限;
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2)申请核销的期限
指保税货物的经营, 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准予保税的期限和申请核销的期限
5、核销结关
保税加工货物(出口加工区除外)要经过海关的核销后才能“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