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包装
包装是进出口交易的主要条件之一,包装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构成违约。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的方式和包装的标志两个方面的内容。
1、 包装的方式
A、 在进出口贸易中,根据货物种类和特点的不同,对包装方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通常有箱(case)、袋(bag)、包(bale)、瓶(bottle)和近些年发展起来的集装箱(container)、托盘(pallet)等。
B、 在运输过程中,只需加以捆扎即可,即为裸装。
C、 直接装入运输工具内运送,即为散装。
D、进出口贸易中常用的包装材料一般分为纸包装、金属包装、塑料包装、木制品包装、玻璃制品、陶瓷制品和其他一些特殊材料包装。
2、 货物包装的标志
货物包装的运输标志、识别标志、危险标志和指示标志。
A、 运输标志(唛头):包括收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件号等。有的还包括合同号,每件的毛净重及产地等。标准唛头收4行组成,每行不得超过17个英文字母。
B、 识别标志(通知标志):包括合同号或发票号、商品货号、商品名称、装容数量、毛重、净重、尺码、产地或生产国别。
C、 指示性标志(操作标志):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醒目图形或简洁的文字标示注意事项。
D、警告性标志(危险品标志):危险品货物包装上刷制表明货物危险性质和等级的标志。
(二) 销售包装
1、 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内包装,其作用除保护商品外,更重要的是美化商品便于商家销售和消费者购买。
2、 条形码标志
(1) 目前在国际上通用的条形码种类主要有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编制的UPC码和欧洲物品编码协会编制的EAN码。
(2)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1991年代表中国加入欧洲物品编码协会,该协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691、692,条形码前三是690、691、692的商品表示为中国出产的商品。
(3) 我国国内市场产品包括进口产品使用EAN码,我国产品销往美国、加拿大应使用UPC码,而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则需使用EAN码。
(三) 定牌和中性包装
1、 定牌
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采用定牌是为了利用买方或其品牌的声誉,提高商品销路。采用定牌是,一般要标明“中国制造”。
2、 中性包装
(1) 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在出口商品和内外包装上不显示生产国别的一种特殊的包装,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
(2) 中性包装又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
(3) 定牌中性是指:在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号,但不注明生产国别 无牌中性是指:商品和包装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标和牌号,也不注明生产国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