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请问运费到底要如何才能抵扣进项。比如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25.5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已税香水,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28.41万元,全部领用生产化妆品;支付购货运费10万元、装卸费0.5万元,包括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香水支付的运费3万元,并取得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
解答:你好,
运费的抵扣问题的确很复杂。注意:纳税人购进(包括进口)固定资产(东北老工业基地除外),免税货物(免税农产品除外)其支付的运输费,即使取得合法的运费发票,进项税也是不得进行抵扣的。见教材101页(9)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支付的运输费,取得合法的运费发票,运费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非固定资产、免税农产品),取得合法运费发票,运费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具体请看教材98页(5)及101页(9)
二、[问题] 营业税中装修装饰业提到车,船,飞机等的装饰装潢活动也包括在内,不是车的修理装潢要交增值税么?
解答:你好,
关于车辆的装潢在征税上的确是很有争议。
一般认为对于增值税纳税人,如:汽车修配修理厂发生的装潢活动往往征收增值税。
而对于营业税纳税人,如:主营汽车清洗、打蜡单位发生的装潢活动往往征收营业税。
三、[问题] 进口卷烟确定比例税率的公式:(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0。6)/(1-30%) 请问:计算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0。6)/(1-适用消费税税率) *数量*适用消费税税率 定额税,这有政策依据吗?这不是考虑了2次定额税。
解答:你好,
财税[2004]22号
海关总署:
为统一进口卷烟与国产卷烟的消费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二)、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请遵照执行。
四、[问题] 某企业9月购入一批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货款及税款已支付,销货方保证下月10前把货物发出。请问能计入9月份的进项税么?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丁企业为建筑安装企业。2006年3月甲以100万平方土地使用权与丁企业合资建房。甲土地使用权(2002购入价1800万元)按市场价作价2480万元,合同规定房屋建成后按5:5分成。本月完成,工程建筑成本4960万,甲获得50%房屋所有权,甲将其中的70%作为厂房使用,30%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丁获得50%房屋所有权,将40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480万元,60%作为办公室使用。请问甲、丁企业的营业税分别是多少?
解答:你好,
9月份是否能计进项税,关键要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在9月份通过认证,如果通过认证就可以抵扣。
你的第2个问题属于合作建房,比较复杂。基本规定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丁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丁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甲企业应纳营业税=(2480-1800)×5%+1500×3%=79万元
丁企业应纳营业税:由于自建自售,所以首先计算建筑劳务营业税:4960×(1 成本利润率20%)/(1-3%)×(50% 50%*40%)*3%=128.86万元自建自用房产的建筑业劳务不征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由于丁企业分得部分的40%对外出售,售价为2480,所以丁企业分得的房屋的价款为2480/40%=6200万元该合作建成的房屋的总价款是6200÷50%=12400万元丁分给甲的50%,应视同销售计算营业税,所以丁企业转让不动产应纳营业税=(12400×50% 2480)×5%=434万元丁企业应纳营业税合计=128.86 434=562.86万元
第 五 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一、单选题
下列关于注册税务师代理个体工商户记账操作规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代理制作原始凭证
b.代理制作记账凭证
c.代为编制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d.代理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答疑编号21050101]
【答案】a
【解析】
注册税务师代理记账的工作,不能代制原始凭证。
二、多选题
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簿,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有( )
a.资产负债表
b.应税所得表
c.留存利润表
d.现金流量表
[答疑编号21050102]
【答案】abc
【解析】
注意个体工商户会计报表与一般企业会计报表的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