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賢,使民不爭; 嚴可均曰:各本“上”作“尚”。 羅振玉曰:敦煌本作“不上寶”。 謙之案:作“上”是也。“寶”字疑
不上賢,使民不爭;
嚴可均曰:各本“上”作“尚”。 羅振玉曰:敦煌本作“不上寶”。
謙之案:作“上”是也。“寶”字疑誤。“上”與“尚”同。淮南齊俗訓:“故老子曰‘不上賢’者,言不致魚於木,沉鳥於淵。”引亦作“上”,與景龍、敦煌、遂州諸本同。遂州“民”作“人”,下句同。
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盜;
謙之案:河上、王、傅、范各本,“盜”下均有“為”字,遂州、敦煌、御注本與此石同省。北堂書鈔二七引作“不貴貨,使民不盜”,是所見本亦無“為”字。
不見可欲,使心不亂。
嚴可均曰:“使心不亂”,王弼“使”下有“民”字。 畢沅曰:河上公作“使心不亂”,無“民”字。案淮南子引亦無“民”。
易順鼎曰:晉書吳隱之傳曰:“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文選東京賦注、沈休文鍾山詩注兩引亦皆無“民”字。素問卷一王冰注引老子亦無“民”字。
紀昀曰:原本及各本俱無“民”字,惟永樂大典有之。據弼注“ 故可欲不見”,上承“沒命為盜”,則經文本有“民”字。
劉師培曰:文選東京賦注引作“使心不亂”,易艮卦孔疏引此文亦無“民”字,蓋唐初避諱刪此字也。古本實有“民”字,與上兩“ 民”一律。
謙之案:紀、劉之說非也。王弼注:“穿窬探篋,沒命而盜,故可欲不見,則心無所亂也。”是王本並無“民”字。永樂大典蓋沿襲吳澄本妄增“民”字。劉氏謂無“民”字乃唐初避諱所刪,不知古本實無“民”字,唐初群書治要卷三十四引亦無“民”字。此如與避諱有關,則何不並上兩句“民”字刪之?此非妄刪,直妄增耳。但吳澄亦有所本,褚遂良貞觀十五年跋之王羲之帖本,作“民心不亂”,與傅、范本同,知其誤已久。傅、范雖稱古本,實亦為後人所改,其字句均較他本為繁,此其一例耳。
聖人治:
嚴可均曰:各本句上有“是以”二字,王弼“人”下有“之”字。 吳雲曰:傅本“聖人之治”下,有“也”字;李道純無“之治”二字。 謙之案:有“之”字是。
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
羅振玉曰:釋文:“‘強’,又作‘彊’。”敦煌本作“彊”。
謙之案:樓正本亦作“彊”。又群書治要卷三十四引“是以聖人之治,常使民無知無欲”,缺“虛其心”四句。
常使民無知無欲,
嚴可均曰:“常使民”,御注作“使人”。 羅振玉曰:御注本避諱作“人”。 謙之案:王羲之本無“常”字,遂州本無“民”字。
使知者不敢為,則無不治。
嚴可均曰:“使知者”,各本“使”下有“夫”字。“不敢為”,各本句下有“為無為”三字,王弼有“也為無為”四字。
羅振玉曰:“知”,今本作“智”,釋文出“知者”二字,注音“智”,知王本作“知”。景龍、御注、敦煌三本亦作“知”。又景龍、御注、敦煌、景福四本“為”下均無“也”字。
謙之案:據羅氏影印貞松堂藏西陲秘籍叢殘校敦煌本,“敢”下有“不”字,羅考異中失校。又遂州碑本亦作“不敢不為也”。強思齊引成玄英疏:“前既捨有欲無欲,復恐無欲之人滯於空見,以無欲為道,而言不敢不為者,即遣無欲也。恐執此不為,故繼以不敢也。”是成疏本亦作“不敢不為”。惟顧本成疏作“而言不敢為者,即遣無欲也”,脫此“不”字。今案“不敢”、“不為”乃二事,與前文“無知、無欲”相對而言,“不敢”斷句。經文三十章“不以取強”,各本“不”下有“敢”字,“敢”字衍文。但六十七章“不敢為天下先”,六十九章“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七十三章“勇於不敢則活”,以“不敢”與“不為”對,知顧本成疏經文有誤脫。老子原意謂常使一般人民無知、無欲,常使少數知者不敢、不為,如是則清靜自化,而無不治。
又案不敢、不為,即不治治之。論衡自然篇曰:“蘧伯玉治衛,子貢使人問之:‘何以治衛?’對曰:‘以不治治之。’夫不治之治,無為之道也。”誼即本此。蓋老子之意,以為太上無治。世之所謂治者,尚賢則民爭;貴難得之貨,則民為盜;見可欲則心亂。今一反之,使民不見可尚之人,可貴之貨,可欲之事。如是,則混混沌沌,反朴守醇,常使民無知無欲,則自然泊然,不爭不盜不亂,此所以知者不敢不為。至德之世,上如標枝,民如野鹿;含哺而熙,鼓腹而遊。此則太古無為而民自化,翱翔自然而無物不治者也。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高本漢以腹、骨、欲為韻,陳柱同。陳又以為、治韻,云:“蓋歌之音變也。”
謙之案:王念孫毛詩群經楚辭古韻譜“欲”“腹”均入幽部,引樂記“君子樂得其道”二句,道、欲為韻。
詩經蓼莪四章鞫、蓄、育、復、腹為韻。楚辭天問育、腹為韻。
謙之又案:“賢”“爭”為韻。孔廣森詩聲類二陽聲二十出“堅”字云:“行葦:‘敦弓既堅,四鍭既鈞,舍矢既均,序賓以賢。’案‘堅’從‘□’,‘□’即古文‘賢’,今十七真有‘礥’字,‘礥’乃‘賢’聲正讀也。”
又出“賢”字云:“北山:‘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行葦見‘ 堅’下。”案“賢”與“爭”音近,印度舊譯“賢豆”,可為旁證。王念孫古韻譜與“堅”同入真部,“爭”(音真)入耕部,此為真、耕通韻之證。
右景龍碑本五十七字,敦煌本五十八字,河上本六十六字,王本六十七字,傅本六十八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題“安民第三”,王本題“三章”,范本題“不尚賢章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