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大國若亨小鮮。 羅振玉曰:“亨”,王本作“烹”,與景福本同。釋文出“烹”,注:“不當加‘火’。”則王本原作“亨”,今改
治大國若亨小鮮。
羅振玉曰:“亨”,王本作“烹”,與景福本同。釋文出“烹”,注:“不當加‘火’。”則王本原作“亨”,今改正。景龍本、敦煌本均作“亨”,御注本、敦煌庚本作“享”。又“鮮”,敦煌辛本作“腥”,注:“河上作‘鮮’。”
謙之案:遂州本作“厚小腥”,“厚”字誤。范本作“亨小鱗”,注:“小鱗,小魚也。治大國譬如亨小鱗。夫亨小鱗者不可擾,擾之則魚爛。治大國者當無為,為之則民傷。蓋天下神器不可為也。”鱗、神為韻,於義可通。又“腥”字,成玄英疏:“腥,魚也;河上公作鮮字,亦魚也。”唯腥有臭義。楚辭涉江“腥臊並御”,注:“ 臭也。”又“肉則麋腥”,疏:“生肉也,又為□。”通俗文:“魚臭曰腥。”作“腥”義短,仍從碑本作“亨小鮮”為是。孔廣森詩聲類三“亨”字下曰:“案‘亨’、‘烹’、‘享’三字,後人所別,古人皆祇作‘亨’字,而隨義用之,其讀似亦祇有亨音。”河上注:“烹小魚不去腸,不去鱗,不敢撓,恐其糜也。”淮南齊俗訓引老子曰:“治大國若烹小鮮,為寬裕者,曰勿數撓,為刻削者,曰致其咸酸而已。”皆合老子古義。
洪頤烜曰:按韓非子解老篇:“事大眾而數搖之,則少成功;藏大器而數徙之,則多敗傷;烹小鮮而數撓之,則賊其澤;治大國而數變法,則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貴靜,不重變法。故曰:‘治大國者苦烹小鮮。’”“若”是“苦”字之訛。
易順鼎曰:舊注皆以烹小鮮為烹小魚,然義頗難解。道德指歸論治大國篇云:“是以明王之治大國也,若亨小澌。”亨,通也。“澌”者,說文云:“水索也。”水索謂水將盡。亨小澌,謂通極小之水,若行所無事矣。“亨”讀如字,後人誤讀為烹,“澌”與“鮮”古字亦通。詩“有兔斯首”,箋:“斯,白也。”今俗語“斯白”之字作“鮮”,是其證。小鮮即小澌也。
謙之案:洪、易皆頗迂曲其說,惟以此知“若”字疑本或作“苦”,“鮮”字疑嚴本作“澌”,是也。又韓非解老引“國”下有“者”字,顧廣圻曰:“傅本及今德經皆無‘者’字。”王先慎曰:“治要有‘者’字。”今案三國志卷四十四陳壽評,“治大國者若烹小鮮”,後漢書循吏傳注引“理大國者若亨小鮮也”,蜀志姜維傳評引“ 治大國者猶烹小鮮”,皆有“者”字。北堂書鈔二十七引“治國若烹小鮮”,後漢書逸民傳引“理大國若烹小鮮”,類聚五十二、淮南齊俗訓、文子道德篇引“治大國若烹小鮮”,均無“者”字,同此石。又馬其昶曰:“詩毛傳云:‘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散,知烹魚則知治民。’義出老子。”
以道邪天下,其鬼不神。
顧廣圻曰:傅本“下”下有“者”字,與各本全異。
王先慎曰:治要引老子亦有“者”字,蓋唐人所見老子本有“者”字。 羅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有“者”字。 謙之案:柰卷、室町、彭、趙亦有“者”字。
又“邪”,傅本作“蒞”。畢沅曰:“古‘蒞’字作‘□’,亦通用位,俗作‘蒞’及‘邪’,並非也。”陸德明曰:“邪,古無此字,說文作‘□’。”易順鼎曰:“按淮南俶真訓注云:‘以道□天下,其鬼不神。’‘□’乃‘蒞’之正字,知高誘所見老子本作‘□’,作‘蒞’與‘蒞’者非也。此與說文引老子書‘盅’字,同為古文之可寶貴者。”
謙之案:“□”與“蒞”義同。“邪”,玉篇:“力致切。詩云:‘方叔邪止。’蒞,臨也。”“□”,玉篇:“力季、力至二切,臨也,從也。”此云“以道□天下”者,即以道臨天下也,與“邪”無二義。“邪”字見詩經,說文未收,非古無此字。
謙之案:論衡知實篇曰:“故夫賢聖者,道德智能之號;神者,渺茫恍惚無形之實。”以“賢聖”與“神”對舉,其誼出於老子。又王道曰:“傳曰:‘國將興,聽於人;國將亡,聽於神。’聖人以道臨天下,則公道昭明,人心純正,善惡禍福,悉聽於人;而妖誕之說,陰邪之氣,舉不得存乎其間,故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
嚴可均曰:御注作“傷民”,下二句亦然。
謙之案:慶陽、磻溪、樓正、彭、范、高並作“民”,傅本作“ 人”。韓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也”,
下有“也”字。惟乾道本“傷”下脫“人”字。
顧廣圻曰:傅本及今德經皆無上下兩“也”字。藏本“傷”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經皆有。
非其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夫兩不相傷,故得交歸。
嚴可均曰:“交歸”,各本作“交歸焉”。
魏稼孫曰:御注“故德交歸焉”,嚴舉“焉”字,失校“德”字。 羅振玉曰:景龍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歸”。
謙之案:慶陽、磻溪、樓正、彭、范、高“人”並作“民”。韓非子解老“故”作“則”,與范本同。又引“聖人亦不傷民”,顧廣圻曰:“傅本及今德經‘民’皆作‘人’。案韓子自作‘民’。”王先慎曰:“上當有‘非其神不傷’句,惟趙孟頫本無,疑刊本書者從誤本老子刪之也。河上公、王弼、傅本並有。”又案“亦”字,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並云:“諸本皆作‘亦’字,唯張係天( 案強本成疏‘天’作‘師’)、陸先生本作‘之’字。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寫者誤作‘亦’字,今用‘之’為是。言非此鬼之不傷物,但為人以道蒞天下,能制伏耶惡(顧本、強本成疏‘耶’作‘ 邪’),故鬼不復傷害於人,力在聖治(顧本成疏‘治’作‘理’),故云‘聖人之不傷人’也。”
陶鴻慶曰:“非其”二字,蓋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誤衍也。王注云:“道洽則神不傷人;神不傷人,則不知神之為神。道洽則聖人亦不傷人;聖人不傷人,則不知聖之為聖也。猶云不知神之為神,亦不知聖人之為聖也。”是其所見經文本作“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姚文田:鮮、神、神、人韻(七真平聲)。高本漢同。奚侗:鮮、神、神、人、人、人韻。陳柱:鮮、神、神、人、人、人、焉韻。謙之案:鮮與神、人、焉為韻是也。鮮、神、人,真部,焉,元部,此為元、真通韻。
右景龍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范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敦煌本題“治大國章”,河上題“居位第六十”,王本題“六十章”,范本題“治大國章第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