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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观汉记》全文注解:东观汉记卷十七

2013-11-23 
  传十二   崔篆  崔篆王莽时为郡文学,〔一〕以明经征诣公车。太保甄丰举为步兵校尉,篆辞曰:“吾闻伐国不问仁人
 

  传十二
   崔篆
  崔篆王莽时为郡文学,〔一〕以明经征诣公车。太保甄丰举为步兵校尉,篆辞曰:“吾闻伐国不问仁人,战阵不访儒士。此举奚至哉?”遂投劾归。〔二〕御览卷二四二
  崔篆为建新大尹,〔三〕篆叹曰:“吾生值浇、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独洁己而危所生哉?”乃单车到官,称疾,三年不视事行县。〔四〕门下掾倪敞谏,篆乃强起班春。〔五〕所至之县,狱犴填满。篆垂涕曰:“嗟乎!刑罚不中,乃陷民于阱。此皆何罪,而至于是乎!”〔六〕遂平理,所出二千余人。掾吏叩头谏曰:“
诚仁者之心,然独为君子,将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七〕君子谓之知命。如煞一大尹赎二千人,〔八〕盖所愿也。”遂称疾去。御览卷六四三

〔一〕 “崔篆”,范晔后汉书卷五二崔骃传附载其事。史通古今正史篇载:桓帝时,崔寔等于“儒林传、入崔篆诸人”,又作“顺帝功臣孙程、郭愿及郑众、蔡伦等传”。可见东观汉记有崔篆传,而范书删之。

〔二〕 “遂投劾归”,此条书钞卷三二、记纂渊海卷五七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三〕 “建新”,王莽改千乘郡为建新。“大尹”,即郡守,王莽改称大尹。

〔四〕 “行县”,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

〔五〕 “班春”,范晔后汉书崔骃传李贤注:“班布春令。”

〔六〕 “而至”,此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六四三引亦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七〕 “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 ,左传文公十三年载:“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 ……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

〔八〕 “一”,此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一九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崔骃〔一〕
  窦宪为车骑将军,辟崔骃为掾。宪府贵重,掾属三十人,皆故刺史、二千石,唯骃以处士年少擢在其间。宪擅权骄恣,骃数谏之。及出征匈奴,道路愈多不法,骃为主簿,前后奏记数十,指切长短。宪不能容,稍疏之,因察骃高第,出为长岑长。〔二〕骃自以远去,不得意,遂不之官而归,卒于家。御览卷四五三
〔一〕 “崔骃”,字亭伯,涿郡安平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山松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长岑”,原脱“长”字,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崔骃传相合,今据增补。长岑,乐浪郡属县。


   崔瑗
  崔瑗爱士,〔一〕好宾客,盛修殽膳,殚极滋味,不问余产。御览卷四0五
〔一〕 “崔瑗”,范晔后汉书卷五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崔寔
  崔寔为五原太守,〔一〕时不种麻,不纺绩。寔到官,劝种麻,命工伐木作机,以教民纺绩。〔二〕书钞卷七四
〔一〕 “崔寔”,范晔后汉书卷五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以教民纺绩”,此条姚本作“崔寔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桑,而俗不知纺绩,民冬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寔至官,劝种麻,命工伐木作机纺车,教民纺绩”。聚珍本惟“
俗”字作“民”,余与姚本同。


   申屠蟠〔一〕
  申屠蟠同郡缑氏女玉为父报雠,杀夫氏之党,吏执玉以告外黄令梁配,〔二〕欲论杀玉。蟠时年十五,为诸生,〔三〕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为谳得减死论。〔四〕乡人称美之。御览卷四八一
〔一〕 “申屠蟠”,字子龙,陈留外黄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二五亦略载其事。

〔二〕 “吏执玉以告外黄令梁配” ,范晔后汉书申屠蟠传李贤注引续汉书云:“同县大女缑玉为从父报仇,杀夫之从母兄李士,姑执玉以告吏。 ”

〔三〕 “诸生”,原误作“书生” ,范晔后汉书申屠蟠传作“诸生”,今据改正。

〔四〕 “谳”,请也。


   闵贡
  闵贡,〔一〕字仲叔,太原人也。恬静养神,〔二〕弗役于物。与周党相友,党每过仲叔,共唅菽饮水,〔三〕无菜茹。类聚卷八五
  闵仲叔,太原人也,与周党友,尝遗其生蒜,〔四〕仲叔叹曰:“我欲省烦耳。”受而不食。类聚卷八五

  司徒侯霸辟闵仲叔,〔五〕到,〔六〕与相见,劳问之,不及政事。仲叔曰:“始被明公辟,且喜且惧。及奉见明公,喜惧皆去。所望明公问属何以为政,美俗成化,令蒸庶得所。〔七〕以仲叔为不足耶,不当辟也。如以为任用而不使臣之,〔八〕则为失人,是以喜惧皆去。”便辞而出。〔九〕御览卷二0九

  闵仲叔居安邑,老病家贫,不能买肉,〔一0〕日买一片猪肝,屠者或不肯为断。安邑令候之,问诸子何饭食,对曰:“但食猪肝,屠者或不肯与之。”〔一一〕令出敕市吏,后买辄得。仲叔怪问之,〔一二〕其子道状,乃叹曰:“闵仲叔岂以口腹累安邑耶?”遂去之沛。〔一三〕御览卷四八四

〔一〕 “闵贡”,此下二句原作“ 闵仲叔”,聚珍本作“闵贡,字仲叔”,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侍郎曹长思书李善注引同,今据增补。闵贡,范晔后汉书卷五三周黄徐姜申屠传序、袁宏后汉纪卷五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七、谢沈后汉书。

〔二〕 “恬静养神”,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0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唅”,姚本、聚珍本作“ 啜”。按此字御览卷八四一、合璧事类别集卷五八引同,御览卷四0七、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侍郎曹长思书李善注引作“含”。“含”,与“唅”字同。范晔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亦作“含”。各书未见作“啜”字者。姚本、聚珍本作“
啜”,无据。

〔四〕 “生蒜”,原作“生麻”,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八四一引亦作“生麻”。按下文云“受而不食”,“生麻”不可食,二字必有误。范晔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云:党“遗以生蒜,受而不食”。李贤注引皇甫谧高士传云:“党见仲叔食无菜,遗之生蒜。仲叔曰:‘我欲省烦耳,今更作烦邪?’受而不食。”可证“生麻”乃“生蒜”之讹,今改正。

〔五〕 “司徒侯霸辟闵仲叔”,书钞卷六八两引此条,一引此句下有“为属”二字。

〔六〕 “到”,姚本作“留”,书钞卷六八两引,一引同,一引作“引”。如作“留”或 “引”,则应与下句连读。

〔七〕 “令蒸庶得所”,此句原无,聚珍本亦无。书钞卷六八引有,今据增补。姚本有此句,但误作“令日廉得所”。

〔八〕 “臣”,原误作“陈”,聚珍本作“臣”,今据改。

〔九〕 “便辞而出”,此句聚珍本同,姚本作“遂以辞出自劾”。

〔一0〕“不能买肉”,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不能得钱买肉”,类聚卷九四引同。

〔一一〕“者”,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九四,御览卷三八三、卷四二五、卷八二八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一二〕“之”,原无此字,范晔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有,今据增补。

〔一三〕“遂去之沛”,此条初学记卷二六,御览卷八二七、卷八六三,类林卷一三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荀恁
  荀恁,〔一〕字君大,雁门人也。永平中,骠骑将军东平宪王苍辟恁,署祭酒,敬礼焉。后朝会,上戏之曰:“先帝征君不奉,〔二〕骠骑辟反来,何也?”对曰:“先帝秉德惠下,臣故不来。骠骑将军执法检下,臣故不敢不来。”〔三〕文选卷六0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
〔一〕 “荀恁”,姚本作“郇恁” ,书钞卷三四引亦作“郇恁”。范晔后汉书卷五三周黄徐姜申屠传序载荀恁事迹,字作“荀恁”,而刘平传又作“郇恁”。“荀恁”至“敬礼焉”一段文字,书钞卷六九引无,而有“东平王苍为骠骑,开东合,延贤士,荐鸿门,郇恁隐居教授,辟为祭酒”数句。

〔二〕 “奉”,字误,当作“来” ,二字形近易误。范晔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作“至 ”。

〔三〕 “臣故不敢不来”,此条聚珍本作“郇恁,字君大,雁门人也。隐居教授,东平宪王苍为骠骑,开东合,延贤士,辟恁,署为祭酒,敬礼焉。后朝会,明帝戏之曰:‘先帝征君不来,骠骑辟君而来,何也?’恁曰:‘先君秉德以惠下,臣可以礼进退。骠骑执法御臣,臣惧法而至。’月余遂去官”。文字详于文选卷六0所引。


   冯良
  南阳冯良少作县吏,〔一〕耻在冢役,因坏车杀马,毁裂衣冠。主挞之。从杜抚学。妻子见车有死马,谓为盗贼所害。良志行高洁,约礼者也。〔二〕书钞卷七七
〔一〕 “冯良”,范晔后汉书卷五三周燮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七略载其事。范书云良字君郎,袁纪云良字君卿。

〔二〕 “约礼者也”,此有脱误。范晔后汉书周燮传云:良“志行高整,非礼不动”。袁宏后汉纪卷一七云:良“虽处幽闇,必自整顿,非礼不动”。此条唐类函卷六0引作“冯良少作县吏,耻在冢役,因坏车杀马,毁裂衣冠,从杜抚学”。姚本同。聚珍本“冯良少作县吏”句作“冯良字君郎,南阳人,少作县吏”,余亦与唐类函所引同。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引作“冯良少作县吏,耻在冢役”,多有脱漏。


   杨震
  杨震,〔一〕字伯起,少好学,〔二〕受欧阳尚书于太常桓郁,〔三〕明经博览,无不穷究。诸儒为之语曰:“关西孔子杨伯起。” 御览卷六一二
  杨震,字伯起,弘农人。性公廉,不受私谒,子孙常蔬食步行,故旧长者或欲令为开产业,震不肯,曰:“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 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邑令王密故所举茂才,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 ”密曰:“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何谓无知?”〔四〕御览卷四二五

  杨震为太尉,性忠诚,〔五〕每陈谏诤,中常侍樊丰等谮之,收印绶,归本郡。震到洛阳都亭,顾谓子及门生曰:“吾蒙恩居上司,奸臣狡猾而不能诛,嬖人倾乱而不能禁,〔六〕帑藏空虚,赏赐不节,而不能塞,何面以见日月。”遂仰鸩而死。书钞卷五一

〔一〕 “杨震”,范晔后汉书卷五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山松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卷一七、隶释卷一二太尉杨震碑亦略载其事。

〔二〕 “少好学”,此句原无,御览卷四九五引有“少学”二字。范晔后汉书杨震传云: “震少好学,受欧阳尚书于太常桓郁。”是“
少学”二字当作“少好学”三字,今据补入。

〔三〕 “太常”,此二字原无,御览卷四九五引有,范晔后汉书杨震传同,今据增补。

〔四〕 “何谓无知”,此条书钞卷三七、卷三八亦引,字句简略。

〔五〕 “性忠诚”,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一一引亦有此句,今据增补。

〔六〕 “嬖人”,姚本、聚珍本作 “宠嬖”,初学记卷一一引同。范晔后汉书杨震传载震言云:“疾奸臣狡猾而不能诛,恶嬖女倾乱而不能禁。 ”


   杨秉
  杨秉谏桓帝曰:〔一〕“王者至尊,出入有常,警跸而行,清室而止。”〔二〕御览卷六八0
〔一〕 “杨秉”,字叔节,杨震中子,范晔后汉书卷五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四。袁宏后汉纪卷二二、蔡中郎文集卷三司空杨秉碑亦略载其事。

〔二〕 “清室而止”,姚本、聚珍本皆未辑此句。此条书钞卷一三0亦引,字句稍有不同。范晔后汉书杨秉传云:“桓帝即位,以明尚书征入劝讲,拜太中大夫、左中郎将,迁侍中、尚书。帝时微行,私过幸河南尹梁胤府舍。是日大风拔树,昼昏,秉因上疏谏曰:‘……王者至尊,出入有常,警跸而行,静室而止。……’”


   杨赐〔一〕
  光和中,有虹蜺昼降嘉德殿,上引杨赐等入金商门崇德署,〔二〕问以祥异。对曰:“按春秋谶曰:‘天投蜺,天下怨,〔三〕海内乱。’加四百之期,象见吉凶,圣人则之。〔四〕今妾媵嬖人阉尹之徒,共专国朝,欺罔日月。而今缙绅之徒委伏畎亩,口诵尧、舜之言,身蹈绝俗之行,亡捐沟壑,〔五〕不见逮及,冠履倒易,陵谷代处。” 御览卷四五三
  杨赐,字伯献,代刘郃为司徒,〔六〕帝欲造毕圭灵昆苑,赐上疏谏曰:“窃闻使者并规度城南民田,〔七〕欲以为苑。昔先王造囿,裁足以脩三驱之礼,薪莱刍牧,皆悉往焉。先帝之制,左开鸿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约,以合礼中。今猥规郊城之地,以为苑囿,广坏田园,废居民,畜禽兽,殆非所谓保赤子之义。”御览卷四五三

  杨赐以病罢。〔八〕居无何,拜太常,诏赐御府衣一袭,自所服冠帻绶,玉壶革带,金错钩佩。〔九〕 初学记卷二0

〔一〕 “杨赐”,杨秉之子,范晔后汉书卷五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四。袁宏后汉纪卷二五,蔡中郎文集卷三汉太尉杨公碑、文烈侯杨公碑亦略载其事。

〔二〕 “上引杨赐等入金商门崇德署”,时杨赐为光禄大夫。“崇德署”三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七八引亦有,范晔后汉书杨赐传同,今据增补。后汉书杨赐传王先谦集解引蔡邕集云:“光和元年七月十日,诏书尺一,召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张华、蔡邕,太史令单飏诣金商门,引入崇德殿署内南辟帏中为都坐,漏入未尽三刻,中常侍育阳侯曹节、冠军侯王甫从东省出就都坐。东西十门,刘宠、庞训北面,赐南面,日磾、华、邕西面,受诏书各一通,尺一木板草两。常侍又谕旨:‘朝廷以灾异忧惧,特旨密问政事所变改施行,务令分明。’赐等称臣再拜受诏,起就坐,又人各二处,给笔砚为对。”可与此互证。

〔三〕 “天下怨”,此三字原作“ 恐”,今据聚珍本和范晔后汉书杨赐传校改。御览卷八七八引作“天下恐”,仅“恐”字有误。

〔四〕 “加四百之期,象见吉凶,圣人则之”,范晔后汉书杨赐传载赐对云:“……案春秋谶曰:‘天投蜺,天下怨,海内乱。’加四百之期,亦复垂及。昔虹贯牛山,管仲谏桓公无近妃宫。易曰: ‘天垂象,见吉凶,圣人则之。’……”是此文多有删节。“加四百之期”,谓汉祚终于四百年。范书献帝纪赞云:“终我四百。”李贤注引春秋演孔图云:“刘四百岁之际,褒汉王辅,皇王以期,有名不就。”可见当时谶书有汉祚以四百年为期之说。

〔五〕 “亡”,范晔后汉书杨赐传作“弃”。

〔六〕 “代刘郃为司徒”,据范晔后汉书灵帝纪,杨赐两为司徒,熹平五年,从光禄大夫代袁隗为司徒,明年免。光和二年,司徒刘郃下狱死,赐从光禄勋为司徒,四年免。

〔七〕 “窃闻使者并规度城南民田 ”,“并”字下范晔后汉书杨赐传有“出”字。

〔八〕 “杨赐以病罢”,谓光和四年罢司徒官。

〔九〕 “金错钩佩”,此条书钞卷一九、类聚卷六七、御览卷六九六、万花谷后集卷一八、玉海卷九0亦引,字句互有同异。


   张纲〔一〕
  梁冀作平上軿车,侍御史张纲独埋轮于洛阳都亭,〔二〕曰:“
豺狼当路,安问狐狸!”遂奏冀。御览卷七七三
〔一〕 “张纲”,字文纪,犍为武阳人,范晔后汉书卷五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

〔二〕 “侍御史张纲独埋轮于洛阳都亭”,顺帝汉安元年八月,遣杜乔、周举、郭遵、冯羡、栾巴、周栩、刘班、张纲八使巡行风俗,举实臧否。七使皆受命之部,独张纲埋其车轮于洛阳都亭,上书奏劾梁冀。事见范晔后汉书顺帝纪、张纲传。


   陈球
  陈球迁繁阳令,〔一〕清高不动。〔二〕姚本
  陈球为零陵,州兵朱盖等反。球城守,弦大木为弓,羽矛为矢,引机发之,射千余步,斩盖等。〔三〕 事类赋卷一三

〔一〕 “陈球”,字伯真,下邳淮浦人,范晔后汉书卷五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张璠汉记。“迁”,聚珍本作“为”。

〔二〕 “清高不动”,此条不知姚本从何书辑录。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七八、唐类函卷六0引续汉书与此条文字全同,疑此条出续汉书,姚本误辑,而聚珍本又据姚本辑录。范晔后汉书陈球传云:“阳嘉中,举孝廉,稍迁繁阳令。时魏郡太守讽县求纳货贿,球不与之,太守怒而挝督邮,欲令逐球。督邮不肯,曰:‘魏郡十五城,独繁阳有异政,今受命逐之,将致议于天下矣。’太守乃止。”隶释卷一0太尉陈球碑云:“换东城门候,虔恭职司,夙夜匪解。迁繁阳令,宽以□□温。”可与此相证。

〔三〕 “斩盖等”,范晔后汉书陈球传云:球“辟公府,举高第,拜侍御史。是时桂阳黠贼李研等群聚寇钞,陆梁荆部,州郡懦弱,不能禁,太尉杨秉表球为零陵太守。球到,设方略,期月间,贼虏消散。而州兵朱盖等反,与桂阳贼胡兰数万人转攻零陵。零陵下湿,编木为城,不可守备,郡中惶恐。掾史白遣家避难,球怒曰:‘太守分国虎符,受任一邦,岂顾妻孥而沮国威重乎?复言者斩!”乃悉内吏人老弱,与共城守,弦大木为弓,羽矛为矢,引机发之,远射千余步,多所杀伤。贼复激流灌城,球辄于内因地势反决水淹贼。相拒十余日,不能下。会中郎将度尚将救兵至,球募士卒,与尚共破斩朱盖等”。所述情节较详,事类赋所引东观汉记当有节删。


   杜安
  杜安,〔一〕字伯夷,〔二〕贵戚慕其名,或遗其书,〔三〕安不发,悉壁藏之。后捕贵戚宾客,安开壁出书,〔四〕而封如故,由是不罹其患。御览卷四三0
〔一〕 “杜安”,范晔后汉书卷五七杜根传略载其事。

〔二〕 “字伯夷”,此句下聚珍本有“颍川定陵人”一句,系据范晔后汉书杜根传增补。

〔三〕 “其”,聚珍本同。按原本作“之”。范晔后汉书杜根传云:“京师贵戚慕其名,或遗之书。”同书乐恢传李贤注引华峤后汉书与范书同。

〔四〕 “开”,原误作“闻”,聚珍本作“开”,今据改。范晔后汉书杜根传,又乐恢传李贤注引华峤后汉书亦皆作“开”。


   杜根〔一〕
  和熹邓后临朝,权在外戚。杜根以安帝年长,宜亲政事,乃与同时郎上书直谏。〔二〕太后大怒,收执根等,令盛以缣囊,〔三〕于殿上扑杀之。执法者以根知名,语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载出城外,根得苏。太后使人检视,遂诈死,三日,目中生蛆,因得逃窜也。及邓氏诛,〔四〕根方归,征拜侍御史。〔五〕御览卷四九四
〔一〕 “杜根”,字伯坚,颍川定陵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七有传。

〔二〕 “同时”,范晔后汉书杜根传同,聚珍本作“同舍”。

〔三〕 “缣”,原误作“嫌”。聚珍本作“缣”,范晔后汉书杜根传同,今据改。

〔四〕 “及邓氏诛”,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八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五〕 “征拜侍御史”,此条御览卷三六六亦引,文字简略。


   李云
  白马令李云。〔一〕桓帝诛大将军梁冀,而中常侍单超等五人皆以诛冀功并封列侯。又立掖庭民女亳氏为皇后,数月间,后家封四人,〔二〕赏赐巨万。时地数震裂,众灾频降。云素刚,忧国,乃露布上书,〔三〕移副三府,〔四〕曰:“孔子曰:‘帝者,谛也。’〔
五〕今官位错乱,小人谄进,财货公行,政令日损,〔六〕是帝欲不谛乎?”帝得奏,震怒,下有司送云黄门北寺狱。御览卷四五三
  白马令李云坐直谏系狱,弘农五官掾杜众伤其忠直获罪,上书愿与云俱得死,遂俱死狱中。御览卷二六四

〔一〕 “李云”,字行祖,甘陵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七有传。

〔二〕 “后家封四人”,范晔后汉书李云传李贤注云:“时封后兄康为比阳侯,弟统昆阳侯,统从兄会安阳侯,统弟秉为淯阳侯。”

〔三〕 “露布”,不加封检,公开宣露。

〔四〕 “副”,此字原脱,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李云传亦有此字,今据增补。“副”即副本。

〔五〕 “帝者,谛也”,独断卷上云:“帝者,谛也,能行天道,事天审谛。”风俗通义皇霸篇五帝条云:“帝者任德设刑以则象之。言其能行天道,举错审谛。”御览卷七六引汉官仪云:“帝者德象天地,言其能行天道,举错审谛,父天母地,为天下主。”范晔后汉书李云传李贤注引春秋运斗枢云:“五帝修名立功,修德成化,统调阴阳,招类使神,故称帝。帝之言谛也。”又引郑玄注云:“审谛于物也。”初学记卷九、御览卷七六引春秋元命包,又礼记玉藻正义、明堂位正义引孝经援神契,并云“帝者,谛也”。可见以“谛”释“帝”,是汉人的一种普遍观念。

〔六〕 “令”,范晔后汉书李云传作“化”。


   蔡邕
  蔡邕,〔一〕诏问有黑气堕温明殿东庭中,如车盖,腾起奋迅,五色,有头,体长十余丈,形似龙,似虹蜺。邕对:“虹着于天,而降施于庭,以臣所闻,则所谓天投蜺者也。”〔二〕聚珍本
  虹昼见御座殿庭前,〔三〕色青赤。上引邕问之,对曰:“虹蜺,小女子之祥。”〔四〕聚珍本

  蔡邕徙朔方,〔五〕上书求还,续成十志。〔六〕初学记卷二一

〔一〕 “蔡邕”,字伯喈,陈留圉人,范晔后汉书卷六0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华峤后汉书卷二、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二七亦略载其事。

〔二〕 “则所谓天投蜺者也”,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范晔后汉书灵帝纪光和元年载:“六月丁丑,有黑气堕所御温德殿庭中。”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堕所御温明殿庭中,如车盖隆起,奋迅,五色,有头,体长十余丈,形貌似龙。”字句略于聚珍本所辑。御览卷一四引名臣蔡邕奏云:“诏曰:‘ 有黑气堕温殿东庭中,如车盖,腾起奋迅,五色,有头,体长十余丈,形似龙,占者以虹蜺对。’‘
虹着于天,而降于庭,以臣之闻,则天所投虹者也。’”字句有脱漏。疑聚珍本即据范书灵帝纪李贤注所引东观汉记和御览卷一四所引名臣奏辑录,字句又稍有校改。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云:“灵帝光和元年六月丁丑,有黑气堕北宫温明殿东庭中,黑如车盖,起奋讯,身五色,有头,体长十余丈,形貌似龙。上问蔡邕,对曰:‘所谓天投蜺者也。……’”

〔三〕 “虹昼见御座殿庭前”,范晔后汉书灵帝纪光和元年载:“
秋七月壬子,青虹见御座玉堂后殿庭中。”李贤注云:“洛阳宫殿名,南宫有玉堂前、后殿。”而杨赐传云:“光和元年,有虹蜺昼降于嘉德殿前。”

〔四〕 “小女子之祥”,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御览卷一四引张璠汉记云:“灵帝光和元年,虹昼见御座殿庭前,色青赤。上引蔡邕问之,对曰:‘虹蜺,小女子之祥。’”疑聚珍本误以汉记文字辑入东观汉记。

〔五〕 “蔡邕徙朔方”,光和元年,虹蜺昼降御座殿庭前,灵帝召邕等入崇德殿,使中常侍曹节、王甫就问灾异起因和消除灾异的措施。邕“披露失得,指陈政要”,触犯了曹节等权贵人物,获罪,与家属髡钳徙朔方。事详范晔后汉书蔡邕传、杨赐传。

〔六〕 “续成十志”,范晔后汉书蔡邕传云:“邕前在东观,与卢植、韩说等撰补后汉记,会遭事流离,不及得成,因上书自陈,奏其所着十意。”李贤注云:“犹前书十志也。邕别传曰:‘邕昔作汉记十意,未及奏上,遭事流离,因上书自陈曰:“臣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职在候望,忧怖焦灼,无心能复操笔成草,致章阙廷。诚知圣朝不责臣谢,但怀愚心有所不竟。臣自在布衣,常以为汉书十志下尽王莽而止,光武以来唯记纪传,无续志者。臣所事师故太傅胡广,知臣颇识其门户,略以所有旧事与臣。虽未备悉,粗见首尾,积累思惟,二十余年。不在其位,非外史庶人所得擅述。天诱其衷,得备着作郎,建言十志皆当撰录。会臣被罪,逐放边野,恐所怀随躯朽腐,抱恨黄泉,遂不设施,谨先颠踣,科条诸志,臣欲删定者一,所当接续者四,前志所无臣欲着者五,及经典群书所宜捃摭,本奏诏书所当依据,分别首目,并书章左,惟陛下留神省察。臣谨因临戎长霍圉封上。”’有律历意第一,礼意第二,乐意第三,郊祀意第四,天文意第五,车服意第六。”史通称邕于熹平中作“朝会、车服二志”,是十意中又有朝会意。今十意中可考者仅七篇,其余三篇已无从得知。


   左雄〔一〕
  刘据为大司农,以职事被谴,召诣尚书,将加捶挞。尚书左雄谏帝曰:“九卿位亚三公,行则鸣玉。〔二〕孝明永平始加扑罚,非古制也。”帝从之,卿于是始免扑捶。御览卷二三二
〔一〕 “左雄”,字伯豪,南阳涅阳人,范晔后汉书卷六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

〔二〕 “行则鸣玉”,礼记玉藻云:“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大夫佩水苍玉而缁组绶。 ”


   周举
  周举,〔一〕字宣光,姿貌短陋,而博学洽闻,为儒者所宗,京师语曰:“五经纵横周宣光也。”〔二〕 御览卷六一五
〔一〕 “周举”,汝南汝阳人,范晔后汉书卷六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九亦略载其事。

〔二〕 “也”,聚珍本无此字,范晔后汉书周举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九同。


   黄香
  黄香,〔一〕字文强,〔二〕江夏安陆人。〔三〕父况为郡五官掾。〔四〕刘设教令署香门下孝子,〔五〕数占见。况举孝廉,贫无奴仆,香躬亲勤苦,〔六〕尽心供养,冬无葱被,而亲极滋味。暑即扇床枕,寒即以身温席。〔七〕书钞卷一二九
  黄香,字文强,江夏安陆人。年九岁,失母,思慕憔悴,殆不免丧,乡人称其至孝。年十二,博览传记。京师号曰“日下无双,江夏黄香”。〔八〕御览卷三八四

  黄香,字文强,年十二,家业虚贫,衣食不赡,舅龙乡侯为作衣被,不受。御览卷五二一

  章帝诏黄香令诣东观,读所未尝见书,谓诸生曰:“此日下无双,江夏黄童也。”〔九〕御览卷六一六

  章帝赐黄香淮南、孟子各一通。〔一0〕书钞卷一0一

  黄香为郎,召诣安福殿,赐钱三万,黄白葛各一端。〔一一〕御览卷八一九

  黄香知古今,记群书无不涉猎,〔一二〕兼好图谶天官星气钟律历筭,〔一三〕穷极道术。京师号曰“ 天下无双,江夏黄童”。国士瞻重,〔一四〕京师贵戚慕其声名,更馈衣物。拜尚书郎。御览卷二一五

  黄香,字文强,拜尚书郎,数陈得失,赏赐常增异同位。时车驾居南宫,尚书新成,诏赐演什物。以香父在,赐卧几、灵寿杖。〔一五〕书钞卷六0

  黄香为尚书郎,尝独止宿台上,昼夜不离省闼,上闻善之。〔一六〕御览卷二一五

  黄香拜左丞,〔一七〕功满当迁,和帝留,〔一八〕增秩。书钞卷六0

  黄香上疏曰:“以锥刀小用,蒙见宿留。”〔一九〕文选卷三七曹植求自试表李善注

  黄香为尚书,晓习边事,每行军调度,动得事中。〔二0〕上知其勤,数加赏赐。御览卷二七八

  黄香为尚书令,〔二一〕上爱其才,每朝台阁,遂见尊重。香之勤力忧公,畏慎周密,每用奏议,所建画未尝流布。然执事平法,常持轻类,全活非一。书钞卷五九

  黄香,字文强,迁魏郡太守,〔二二〕俗每交代,〔二三〕添设储峙辄数千万。香未入界,移敕悉出所设什器。及到,颇有,即彻去。到官之日,不祭灶求福,闭门绝客。书钞卷三八

〔一〕 “黄香”,范晔后汉书卷八0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字文强”,学林卷七扇枕条云:范晔后汉书“香本传字文彊,而东观汉记字文孺。尝观诸史所引东观汉记,其言亦有无伦义而不可取信者,盖当时所记,多出于风传,如西京杂记、李肇国史补类,未必皆可信。而后之作史者往往多取而编入史中,不能不招瑕也”。他书所引东观汉记皆云黄香字文强,学林作者王观国所见东观汉记作“文孺”,字有讹误,不足为据。

〔三〕 “江夏安陆人”,此句原无,御览卷二六四、卷三八四引有,今据增补。

〔四〕 “掾”,原脱此字,书钞卷七七引有,今据增补。汉代制度,郡置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为郡主要员吏之一。

〔五〕 “刘设教令署香门下孝子” ,此句脱误较多。范晔后汉书黄香传云:香“年九岁,失母,思慕憔悴,殆不免丧,乡人称其至孝。年十二,太守刘护闻而召之,署门下孝子,甚见爱敬”。由是可以推知此句大意。

〔六〕 “躬亲勤苦”,书钞卷七七引作“躬勤劳苦”,初学记卷一七,类聚卷二0、卷六九,御览卷七0九引作“躬执勤苦”,御览卷二六四引作“躬勤左右”。

〔七〕 “暑即扇床枕,寒即以身温席”,此二句原无,姚本有,类聚卷二0引亦有,今据增补。又书钞卷一三三,初学记卷一七,类聚卷六九,御览卷二六四、卷四一二、卷七0二、卷七0七、卷七0九,类林卷一、卷一三,合璧事类外集卷五一亦引,文字互有异同。鸣沙石室古籍丛残所收古类书引作“冬温席,恐其寒,夏扇枕,恐其热”,字句多有改易。此条聚珍本据各书引征连缀为“黄香,字文彊,江夏安陆人也。父况,举孝廉,为郡五官掾,贫无奴仆,香躬执勤苦,尽心供养,冬无被葱,而亲极滋味,暑即扇床枕,寒即以身温席”。事类赋卷一四引作“黄香至孝,夏以扇侍于亲侧”。学林卷七扇枕条云:“后汉黄香传不载扇枕事,陶渊明作孝士传赞曰:‘黄香九岁失母,事父竭力以致孝养,暑月则扇床枕。’李瀚蒙求曰:‘黄香扇枕。’注蒙求者引东观汉记曰:‘黄香事母至孝,暑月扇枕。’在渊明传则云‘事父’,在东观汉记则云 ‘事母’,世患无所质证。观国按:后汉书黄香传:‘ 年九岁失母,思慕憔悴,殆不免丧,乡人称其至孝。年十二,太守刘护闻而召之,辟门下孝子。香家贫,内无仆妾,躬执苦勤,尽心奉养,遂博学经典。’盖本传先云‘九岁失母’,后云‘年十二,太守召为门下孝子,家贫,尽心奉养’,则香犹有父在而尽心奉养也,然则香为父扇枕可知矣。”

〔八〕 “日下无双,江夏黄香”,此二句御览卷四九五引作“天下无双,江夏黄童”。

〔九〕 “江夏黄童也”,此条书钞卷九八、类聚卷五五、鸣沙石室古籍丛残所收古类书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一0〕“章帝赐黄香淮南、孟子各一通”,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条之前,有失原书旧貌。书钞卷一九引云:“黄香诣东观,赐淮南、孟子。”可见黄香获赐淮南子、孟子二书是在诏许入东观读书之后。

〔一一〕“黄白葛各一端”,“葛” ,聚珍本作“絺”。此条杜工部草堂诗笺补遗卷三送段功曹归广州引作“黄香为郎,召诣安福殿,赐白葛各一端”。文句有删节,“赐”字下又脱“黄”字。

〔一二〕“记”,此字上或下脱漏一字。御览卷六一二引谢承后汉书无此字。

〔一三〕“好”,姚本、聚珍本作“ 明”,初学记卷一一引同。

〔一四〕“国士瞻重”,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一一引同,今据增补。

〔一五〕“赐卧几、灵寿杖”,此条聚珍本仅辑“以香父尚在,赐卧几、灵寿杖”二句。按御览卷七一0引云:“黄香为尚书郎,以香父尚在,赐卧几、灵寿杖。”可见聚珍本是据御览辑录。此条书钞卷一九亦引,文字极简略。

〔一六〕“上闻善之”,此条书钞卷三六、卷六0亦引,文字微异。聚珍本把此条文字连缀于上条之前,与原书不符。范晔后汉书黄香传云:“后召诣安福殿言政事,拜尚书郎,数陈得失,赏赉增加。常独止宿台上,昼夜不离省闼,帝闻善之。”由是可知,陈得失,被赏赐在前,止宿台上,不离省闼在后。

〔一七〕“黄香拜左丞”,事在和帝永元四年,见范晔后汉书黄香传。

〔一八〕“和帝留”,晏元献公类要卷一四引同。聚珍本作“诏书留”。

〔一九〕“蒙见宿留”,此条文选卷三七曹植求通亲亲表李善注亦引。

〔二0〕“中”,聚珍本作“理”。

〔二一〕“黄香为尚书令”,和帝永元六年,黄香迁尚书令,见范晔后汉书黄香传。此下四句聚珍本无。

〔二二〕“迁魏郡太守”,事在殇帝延平元年,见范晔后汉书黄香传。

〔二三〕“俗每交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俗每太守将交代”。


   黄琼
  黄琼,〔一〕字世英,以德行高妙,公车征拜议郎,〔二〕丰之职也。〔三〕书钞卷五六
〔一〕 “黄琼”,范晔后汉书卷六一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二二亦略载其事。

〔二〕 “公车征拜议郎”,范晔后汉书黄琼传载:“永建中,公卿多荐琼者,于是与会稽贺纯、广汉杨厚俱公车征。……琼至,即拜议郎,稍迁尚书仆射。”

〔三〕 “丰之职也”,此句字有衍误,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无“
之”字。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此句。


   黄琬
  黄琬,〔一〕字子琰,江夏安陆人。琬少失父,曾祖香,祖琼,并有高名。〔二〕姚本
〔一〕 “黄琬”,范晔后汉书卷六一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二七亦略载其事。

〔二〕 “并有高名”,此条又见聚珍本,惟无“江夏安陆人”一句。二本辑自何书,不详。


   李固
  李固,〔一〕字子坚,汉中南郑人也,司徒郃之子。固貌状有奇表,鼎角匿犀,足履龟文。〔二〕少好学,常步行随师,不远千里。御览卷七二九
〔一〕 “李固”,范晔后汉书卷六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张璠汉记。

〔二〕 “鼎角匿犀,足履龟文”,范晔后汉书李固传李贤注云:“
鼎角者,顶有骨如鼎足也。匿犀,伏犀也。谓骨当额上入发际隐起也。足履龟文者二千石,见相书。”


   陈寔
  陈寔在乡闾,〔一〕平心率物。有盗夜入其室,止于梁上。寔命子孙训之曰:“不善之人未必本不慈,习与性成,如梁上君子是也。”盗惊,自投地。寔徐譬之曰:“视君状貌,不似恶人,宜深克己反善,然当由贫,今遗绢二疋。”自是一县无复盗窃。〔二〕记纂渊海卷六0
〔一〕 “陈寔”,字仲弓,颍川许人,范晔后汉书卷六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华峤后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二三略载其事。蔡中郎文集卷二有文范先生陈仲弓铭、二陈太丘碑,隶释卷一八有太丘长陈寔坛碑,隶续卷一九有司空掾陈寔残碑,亦皆载录其事。

〔二〕 “自是一县无复盗窃”,范晔后汉书陈寔传云:“寔在乡闾,平心率物。……时岁荒民俭,有盗夜入其室,止于梁上。寔阴见,乃起自整拂,呼命子孙,正色训之曰:‘夫人不可不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恶,习以性成,遂至于此,梁上君子者是矣! ’盗大惊,自投于地,稽颡归罪。寔徐譬之曰:‘视君状貌,不似恶人,宜深克己反善。然此当由贫困。’令遗绢二匹。自是一县无复盗窃。”与此大同小异。


   吴佑
  吴佑,〔一〕字季英,陈留长垣人。父恢,为南海太守。佑年十二,恢欲杀青简以写经书,佑谏曰:“今大人逾越五岭,远在海滨,其俗旧多珍怪。此书若成,则载之兼两。昔马援以薏苡兴谤,〔二〕王阳以衣囊邀名。〔三〕嫌疑之间,诚先贤所慎也。”恢乃止,抚其首曰:“吴氏世不乏季子矣。”〔四〕御览卷三八四
  吴佑年二十丧父独居,家无担石,而不受赡遗。常牧豕于长垣泽中,行吟经书。遇父故人,谓之曰:“ 卿二千石子,而杖鞭牧豕,纵子无耻,奈君父何?”佑辞谢而已,守志如初。〔五〕类聚卷九四

  公沙穆来游太学,无资粮,乃变服客佣,为吴佑赁舂。佑与语,大惊,遂共定交于杵臼之间。〔六〕御览卷八二九

  吴佑,字季英,陈留人。迁胶东侯相,〔七〕政唯仁简,以身率物。民有相争诉者,辄闭合自责,然后科其所讼,〔八〕以道譬之。或身到闾里,重相和解。自是之后,争隙省息,吏民不欺。御览卷二四八

〔一〕 “吴佑”,范晔后汉书卷六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四、袁山松后汉书、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二一亦略载其事。

〔二〕 “昔马援以薏苡兴谤”,范晔后汉书马援传云:“援在交址,常饵薏苡实,用能轻身省欲,以胜瘴气。南方薏苡实大,援欲以为种,军还,载之一车。时人以为南土珍怪,权贵皆望之。援时方有宠,故莫以闻。及卒后,有上书谮之者,以为前所载还,皆明珠文犀。马武与于陵侯侯昱等,皆以章言其状,帝益怒。援妻孥惶惧,不敢以丧还旧茔,裁买城西数亩地槁葬而已,宾客故人莫敢吊会。”李贤注引神农本草经云:“薏苡味甘,微寒,主风湿痹下气,除筋骨邪气,久服轻身益气。”

〔三〕 “王阳以衣囊邀名”,“王 ”字原误作“其”,聚珍本作“
王”,与范晔后汉书吴佑传同,今据改正。王吉字子阳,汉书艺文志云:“传齐论者,昌邑中尉王吉、少府宋畸、御史大夫贡禹、尚书令五鹿充宗、胶东庸生,唯王阳名家。”颜师古注云:“王吉字子阳,故谓之王阳。”汉书王吉传云:吉“好车马衣服,其自奉养极为鲜明,而亡金银锦绣之物。及迁徙去处,所载不过囊衣,不畜积余财。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故俗传‘王阳能作黄金’”。风俗通义正失篇王阳能铸黄金条亦载此事。

〔四〕 “季子”,谓季札。

〔五〕 “守志如初”,此条初学记卷二九亦引,字句稍略。

〔六〕 “遂共定交于杵臼之间”,此条御览卷七六二亦引,字句微异。

〔七〕 “迁胶东侯相”,原无“侯 ”字,御览卷四一九引有此字,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吴佑传云:“佑以光禄四行迁胶东侯相。”

〔八〕 “然后科其所讼”,此句御览卷四一九引作“然后断其讼”。


   任尚
  任尚编草为船,〔一〕置于□上以渡河,掩击羌胡。书钞卷一三八
〔一〕 “任尚”,范晔后汉书无传,其事散见安帝纪、西羌传等篇。


   张耽〔一〕
  耽将吏兵,绳索相悬,上通天山。〔二〕范晔后汉书卷六顺帝纪李贤注
〔一〕 “张耽”,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 “上通天山”,范晔后汉书顺帝纪永和六年载:“使匈奴中郎将张耽大破乌桓、羌胡于天山。”其下李贤引此文作注。


   朱遂
  中山相朱遂到官,〔一〕不出奉祠北岳。诏曰:“ 灾暴缘类,符验不虚,政失厥中,狼灾为应,至乃残食孩幼,朝廷愍悼,思惟咎征,博访其故。山岳尊灵,国所望秩,而遂比不奉祠,怠慢废典,不务恳恻,淫刑放滥,害加孕妇,毒流未生,感和致灾。其详思改救,追复所失。有不遵宪,举正以闻。”〔二〕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刘昭注
〔一〕 “朱遂”,不见范晔后汉书。

〔二〕 “举正以闻”,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云:“顺帝阳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阴狼杀童儿九十七人。时李固对策,引京房易传曰:‘
君将无道,害将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妖狼食人。’陛下觉寤,比求隐滞,故狼灾息。”其下刘昭引此条文字作注。


   张奂
  张奂,〔一〕字然明,为安定属国都尉。〔二〕羌离湳上奂马二十匹,〔三〕奂召主簿张祁入,于羌前以酒酹地曰:“使马如羊,〔
四〕不以入厩。使金如粟,不得入怀。”尽还不受。 类聚卷九三
  张奂,使匈奴中郎将,〔五〕时休屠各及朔方乌桓并同反叛,〔
六〕遂烧度辽将军门,〔七〕引屯赤坑,〔八〕烟火相望。兵众大恐,各欲亡去。奂安坐帷中,与弟子诵书自若,〔九〕军士稍安。〔一0〕初学记卷一八

  桓帝时,〔一一〕张奂为武威太守,〔一二〕其妻怀孕,梦见带奂印绶,登楼而歌。乃讯之于占者,曰:“必生男,复临兹邦,〔一三〕命终此楼。”既而生猛,〔一四〕以建安中为武威太守,〔一五〕杀刺史邯郸商,州兵围之急,猛耻见擒,乃登楼自焚而死。御览卷三六0

〔一〕 “张奂”,敦煌渊泉人,范晔后汉书卷六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四、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华峤后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二二亦略载其事。

〔二〕 “为安定属国都尉”,桓帝永寿元年,张奂为安定属国都尉。见范晔后汉书张奂传。

〔三〕 “羌离湳上奂马二十匹”,范晔后汉书张奂传云:“羌豪帅感奂恩德,上马二十匹,先零酋长又遗金鐻八枚。”故下文有“使金如粟”之语。此句下当有遗金鐻事,今脱去。

〔四〕 “如羊”,与下文“如粟” ,皆以喻多。

〔五〕 “使匈奴中郎将”,原无“ 中郎将”三字,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一三二、御览卷七00引有,今据增补。据范晔后汉书张奂传,奂由安定属国都尉迁使匈奴中郎将。

〔六〕 “时休屠各及朔方乌桓并同反叛”,原无“时”字、“各”字,御览卷七00引有,书钞卷一三二引亦有“各”字,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张奂传与此文字全同。

〔七〕 “遂烧度辽将军门”,范晔后汉书张奂传李贤注:“时度辽将军屯五原。”

〔八〕 “引屯赤坑”,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列屯赤地”,书钞卷一三二、初学记卷二五引同。按“引屯赤坑”句不误,范晔后汉书张奂传作“ 引屯赤坑”。“坑”、“坑”二字同。

〔九〕 “诵书”,书钞卷一三二引作“讲论”,御览卷七00引作“讲书”。

〔一0〕“军士稍安”,此条万花谷后集卷一六、合璧事类卷三三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一一〕“桓帝时”,此句原无,御览卷三九九引有,今据增补。

〔一二〕“张奂为武威太守”,范晔后汉书张奂传云:“延熹元年,鲜卑寇边,奂率南单于击之,斩首数百级。明年,梁冀被诛,奂以故吏免官禁锢。……在家四岁,复拜武威太守。”

〔一三〕“兹”,御览卷三九九引作 “此”。

〔一四〕“生猛”,御览卷三九九引作“生子猛”。

〔一五〕“以建安中为武威太守”,此句以下御览卷三九九引作“建安中为武威太守,前郡守邯郸商为猛所杀,据郡反,为韩遂所攻。自知必死,乃登楼自烧而终”。


   段颎
  段颎,〔一〕字纪明,有文武智略。窦谗等聚众为乱,〔二〕诏遣中郎将有文武者,尹颂时表用颎。其日拜颎,授节剑佩刀衣裳车马束帛,将平阳骑。颎到所,设施方略,纠举通急,行古司马兵法、孙吴之术,旬月群盗悉破。〔三〕书钞卷六三
  段颎破羌,〔四〕明年春,余羌复与绕河大寇张掖。〔五〕颎下马大战,〔六〕力尽,虏亦引退。〔七〕颎追斩之,〔八〕且追且战,昼夜相攻,〔九〕割肉食雪,四十余日。书钞卷一五二

  段颎上疏曰:“先零东羌讨之难破,降为上策,战为下计。”〔
一0〕文选卷五六陆倕石阙铭李善注

  太后诏云:“此以慰种光、马贤等亡魂也。”〔一一〕范晔后汉书卷六五段颎传李贤注

  颎复追羌出桥门谷。〔一二〕范晔后汉书卷六五段颎传李贤注

  段颎曰:“张奂事势相反,〔一三〕遂怀猜恨。 ”文选卷二八鲍照白头吟李善注

  段颎起于徒中,为并州刺史,有功,征还京师。颎乘轻车,介士鼓吹,曲盖朱旗,马骑五万余匹,〔一四〕殷天蔽日,钲铎金鼓,雷振动地,连骑继迹,弥数十里。〔一五〕御览卷三三八

  段颎灭羌,诏赐钱十万,〔一六〕七尺绛襜褕一具。〔一七〕书钞卷一二九

  段颎灭羌,诏赐颎赤帻大冠一具。〔一八〕御览卷六八四

  段颎上书曰:“又掠得羌侯君长金印四十三,铜印三十一,锡印一枚,及长史、司马、涉头、长燕、鸟校、棚水塞尉印五枚,紫绶三十八,〔一九〕艾绶二十八,〔二0〕黄绶二枚,皆簿入也。〔二一〕书钞卷一三一

〔一〕 “段颎”,武威姑臧人,范晔后汉书卷六五有传。

〔二〕 “窦谗”,此二字有误,据范晔后汉书段颎传当作“东郭窦、公孙举”。

〔三〕 “旬月群盗悉破”,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六三引作“段颎有文武智略,时窦公,孙举等聚众三万人为乱,遣兵讨之,连年不克。桓帝诏公卿选将有文武者,司徒尹讼荐颎,乃拜为中郎将。颎到,设施方略,旬月群贼悉破”。姚本即据陈本书钞辑录,惟首句“段颎”下有“字纪明”三字。聚珍本亦有 “字纪明”三字,“窦公、孙举”改作“东郭窦、公孙举”,与范晔后汉书段颎传相合。又“群贼”作“群盗 ”,余与陈本书钞同。

〔四〕 “段颎破羌”,“羌”字下姚本有一方格,聚珍本有“胡”字,与陈禹谟刻本书钞同。范晔后汉书段颎传云:“延熹二年,迁护羌校尉。会烧当、烧何、当煎、勒姐等八种羌寇陇西、金城塞,颎将兵及湟中义从羌万二千骑出湟谷,击破之。追讨南度河,使军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悬索相引,复战于罗亭,大破之,斩其酋豪以下二千级,获生口万余人,虏皆奔走。”

〔五〕 “余羌复与绕河大寇张掖” ,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余羌复寇张掖”,与陈禹谟刻本书钞同。“绕河”,当作“烧何”,范晔后汉书段颎传云:延熹三年春,“余羌复与烧何大豪寇张掖”。

〔六〕 “颎下马大战”,“颎”字下姚本、聚珍本有“自”字,与陈禹谟刻本书钞同。

〔七〕 “虏”,姚本同,陈禹谟刻本作“卤”,字与“虏”通。聚珍本改作“羌”。

〔八〕 “斩”,姚本、聚珍本无此字,与陈禹谟刻本书钞同。

〔九〕 “昼夜相攻”,此下三句姚本、聚珍本作“昼夜兼行,食雪四十余日”,与陈禹谟刻本书钞同。

〔一0〕“战为下计”,据范晔后汉书段颎传所载,“东羌先零等自覆没征西将军马贤后,朝廷不能讨,遂数寇扰三辅”。桓帝诏问段颎方略,颎遂上疏深斥招降之谬,认为东羌先零等“狼子野心,难以恩纳,势穷虽服,兵去复动。唯当长矛挟胁,白刃加颈耳”。此所引当非颎语。

〔一一〕“此以慰种光、马贤等亡魂也”,据范晔后汉书段颎传载,灵帝建宁元年春,段颎将兵万余人,从彭阳直指高平,与先零诸种战于逢义山,大破之,斩首八千余级,获牛马羊二十八万头。时窦太后临朝,下诏褒美颎功,此其诏中语。“种光”,事不详,当是击诸羌战殁者。“马贤”,范书西羌传云:顺帝永和“五年夏,且冻、傅难种羌等遂反叛,攻金城,与西塞及湟中杂种羌胡大寇三辅,杀害长吏。……于是发京师近郡及诸州兵讨之,拜马贤为征西将军,…… 且冻分遣种人寇武都,烧陇关,掠苑马。六年春,马贤将五六千骑击之,到射姑山,贤军败,贤及二子皆战殁 ”。

〔一二〕“颎复追羌出桥门谷”,范晔后汉书段颎传云:建宁元年“
夏,颎复追羌出桥门,至走马水上 ”。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段颎传曰出桥门谷也。” 此条即据李贤注,又参考范书辑录。通鉴卷五六云:“ 段颎将轻兵追羌,出桥门。”胡三省注云:“据东观记,桥门,谷名。水经注云:‘桥门,即桥山之长城门也。’”

〔一三〕“张奂事势相反”,建宁元年夏,段颎复败诸羌,当时张奂上言:“东羌虽破,余种难尽,颎性轻果,虑负败难常。宜且以恩降,可无后悔。”诏书下颎,颎上奏辨之。此下二句为其奏中语。见范晔后汉书段颎传。

〔一四〕“马骑五万余匹”,此句原作“骑马”二字,姚本同。聚珍本作“马骑五万余匹” ,御览卷三00引同,今据增改。书钞卷一三四引作“ 马骑五万匹”。

〔一五〕“连骑继迹,弥数十里”,此二句书钞卷七二引作“连骑从徒,弥数十里”,御览卷二五四引作“连骑相继数十里”。此条书钞卷一二一,类聚卷五0、卷六八,玉海卷八三,文选卷五七潘岳马汧督诔李善注亦引,字句较略。

〔一六〕“十万”,姚本同,御览卷六九三引亦同。聚珍本作“千万”。

〔一七〕“具”,姚本同,聚珍本作 “领”,御览卷六九三引亦作“
领”。

〔一八〕“诏赐颎赤帻大冠一具”,此条御览卷六八七、事类赋卷一二、玉海卷八一亦引。

〔一九〕“三十八”,御览卷六八二引作“十七”。

〔二0〕“艾绶二十八”,此句原无,御览卷六八二引有,今据增补。

〔二一〕“皆簿入”,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六八三引亦同,而卷六八二引作“皆入簿” 。


   陈蕃
  陈蕃,〔一〕字仲举,为光禄勋,上疏切谏曰:“ 鄙谚云‘盗不过五女门’,以女能贫家也。今后宫之女数千,食肉衣绮,岂不贫困乎!”〔二〕书钞卷五三
〔一〕 “陈蕃”,汝南平舆人,范晔后汉书卷六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四、司马彪续汉书卷四、袁山松后汉书。

〔二〕 “困”,姚本脱,聚珍本作 “国”。按“国”字是。上言“
贫家”,此言“贫国”,文正相对。范晔后汉书陈蕃传云:蕃“迁光禄勋。时封赏逾制,内宠猥盛,蕃乃上疏谏曰:‘……鄙谚言“盗不过五女门”,以女贫家也。今后宫之女,岂不贫国乎!……’ ”


   王允
  尚书令王允奏曰:〔一〕“太史令王立说孝经六隐事,能消却奸邪,常以良日。”〔二〕允与立入,为献帝诵孝经一章,以杖二竹簟画九宫其上,随日时而出入焉。〔三〕及允被害,乃不复行也。御览卷七0八
〔一〕 “王允”,字子师,太原祁人,范晔后汉书卷六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四、华峤后汉书卷二、袁山松后汉书、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二七亦略载其事。

〔二〕 “日”,原误作“月”,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

〔三〕 “而出”,此二字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李膺〔一〕
  李元礼,祖父修,安帝时,生子亮、叔、训、秀,号“四龙”,皆为牧守。〔二〕翰苑新书卷四六
  李膺为蜀郡太守,〔三〕蜀之珍玩,不入于门,益州纪其政化。〔四〕聚珍本

〔一〕 “李膺”,字元礼,颍川襄城人,范晔后汉书卷六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四、司马彪续汉书卷五、华峤后汉书卷二、谢沈后汉书、袁山松后汉书、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二一亦略载其事。

〔二〕 “皆为牧守”,此条合璧事类后集卷六六亦引,字句全同。

〔三〕 “李膺为蜀郡太守”,“李膺”原误作“李庸”。据范晔后汉书李膺传,膺为渔阳太守,寻转蜀郡太守。

〔四〕 “益州纪其政化”,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范晔后汉书李膺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云:膺“出补蜀郡太守,修庠序,设条教,明法令,威恩并行。蜀之珍玩,不入于门。益州纪其政化,朝廷举能理剧,转乌桓校尉”。


   郭泰
  童子魏照求入事郭泰,〔一〕供给洒扫。泰曰:“ 当精义讲书,何来相近?”照曰:“经师易获,人师难遭,欲以素丝之质,附近朱蓝。”〔二〕事类赋卷一0
〔一〕 “郭泰”,字林宗,范晔后汉书卷六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四、司马彪续汉书卷五、袁山松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卷二三亦略载其事。

〔二〕 “附近朱蓝”,此条事类赋卷一0引出“汉记”,当即指东观汉记。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此条。袁宏后汉纪卷二三载郭泰事云:“童子魏昭求入其房,供给洒扫。泰曰:‘年少当精义书,曷为求近我乎?’昭曰:‘盖闻经师易遇,人师难遭,故欲以素丝之质,附近朱蓝耳。’泰美其言,听与共止。 ”可与此相证。“年少当精义书”句,“义”字下脱“ 讲”字。


   荀昙
  荀昙,〔一〕字元智,颍川颍阴人,为广陵太守,正身疾恶。其兄昱为沛相,乃相与共除阉党。后昱与大将军窦武谋诛中官,与李膺俱死,昙亦禁锢终身。〔二〕聚珍本
〔一〕 “荀昙”,范晔后汉书卷六二荀淑传略载其事。

〔二〕 “昙亦禁锢终身”,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


   刘佑
  刘佑为河东太守,〔一〕时属县令长率多中官子弟,百姓患之。佑到,摧其权强,平理冤结,政为三河表。〔二〕聚珍本
〔一〕 “刘佑”,字伯祖,中山安国人,范晔后汉书卷六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四。

〔二〕 “政为三河表”,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范晔后汉书刘佑传云:“迁佑河东太守。时属县令长率多中官子弟,百姓患之。佑到,黜其权强,平理冤结,政为三河表。”字句与此大略相同。“
三河”,指河东、河内、河南。


   宗资
  汝南太守宗资等,〔一〕任用善士,朱紫区别。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
〔一〕 “宗资”,范晔后汉书无传,党锢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云:“宗资,字叔都,南阳安众人也。家世为汉将相名臣。祖父均,自有传。资少在京师,学孟氏易、欧阳尚书。举孝廉,拜议郎,补御史中丞、汝南太守。署范滂为功曹,委任政事,推功于滂,不伐其美。任善之名,闻于海内。”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亦略载宗资事迹。


   符融
  符融妻亡,〔一〕贫无殡敛,乡人欲为具棺服,融不肯受,曰:“古之亡者,弃之中野。唯妻子可以行志,但土埋藏而已。”〔二〕御览卷四八四
〔一〕 “符融”,字伟明,陈留浚仪人,范晔后汉书卷六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七。

〔二〕 “但土埋藏而已”,范晔后汉书符融传李贤注引谢承汉后书云:“颍川张元祖,志行士也,来存融,吊其妻亡,知其如此,谓言‘足下欲尚古道,非不清妙;且礼设棺椁,制杖章,孔子曰“吾从周”’。便推所乘羸牛车,命融以给殡,融受而不辞。”


   韩卓
  韩卓,〔一〕腊日奴窃食祭其母,卓义其心,即日免之。〔二〕类聚卷三五
〔一〕 “韩卓”,范晔后汉书卷四八应劭传、卷六八符融传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袁山松后汉书。此句下聚珍本有“字子助,陈留人”二句。据范书符融传,融为陈留人,韩卓与融同郡,曾为融所荐举。李贤注引袁山松后汉书云: “卓字子助。”

〔二〕 “即日免之”,此条御览卷五00亦引,字句稍异。


   孔融
  孔融上书曰:〔一〕“先帝褒厚老臣,惧其陨越,是故扶接助其气力。三公刺掖,近为忧之,非警戒也。云备大臣,非其类也。”〔
二〕聚珍本
〔一〕 “孔融”,字文举,鲁国人,范晔后汉书卷七0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三0,三国志崔琰传裴松之注引九州春秋、魏氏春秋、世语等书亦略载其事。

〔二〕 “非其类也”,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


   皇甫嵩
  皇甫嵩上言,〔一〕四姓权右,〔二〕咸各敛手也。文选卷四0沈约奏弹王源李善注
〔一〕 “皇甫嵩”,字义真,安定朝那人,范晔后汉书卷七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四、司马彪续汉书卷五、华峤后汉书卷二、袁山松后汉书、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二七亦略载其事。

〔二〕 “四姓”,明帝时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皇甫嵩是灵帝时人,此“四姓” 泛指外戚。


   袁绍〔一〕
  宾客所归,倾心折节。〔二〕书钞卷三四
  士无贫贱,与之抗礼。书钞卷三四

〔一〕 “袁绍”,字本初,汝南汝阳人,范晔后汉书卷七四、三国志卷六有传。姚本、聚珍本皆无袁绍传。

〔二〕 “倾心折节”,范晔后汉书袁绍传云:“绍有姿貌威容,爱士养名。既累世台司,宾客所归,加倾心折节,莫不争赴其庭,士无贫贱,与之抗礼。”


   吕布
  吕布以奋威将军如三事。〔一〕书钞卷五二
〔一〕 “吕布”,字奉先,五原九原人,范晔后汉书卷七五、三国志卷七皆有传。“以奋威将军如三事”,吕布刺杀董卓,王允以布为奋威将军,假节,仪同三司。事见范书和三国志吕布传。


   丘腾〔一〕
  腾知罪法深大,怀挟奸巧,稽留道路,下狱死。〔二〕范晔后汉书卷六冲帝纪李贤注
〔一〕 “丘腾”,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 “下狱死”,范晔后汉书冲帝纪建康元年九月载:“己未,九江太守丘腾有罪,下狱死。”


   韩昭〔一〕
  强赋一亿五千万,槛车征下狱。〔二〕范晔后汉书卷六质帝纪李贤注
〔一〕 “韩昭”,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 “槛车征下狱”,范晔后汉书质帝纪永□元年载:“冬十一月己丑,南阳太守韩昭坐赃下狱死。”其下李贤引此条文字作注。


   赵序〔一〕
  取钱缣三百七十五万。〔二〕范晔后汉书卷六质帝纪李贤注
〔一〕 “赵序”,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 “取钱缣三百七十五万”,范晔后汉书质帝纪永□元年十一月载:“丙午,中郎将滕抚击广陵贼张婴,破之。丁未,中郎将赵序坐事弃市。”其下李贤引此条文字作注。通鉴卷五二胡三省注亦引此条文字。按范书滕抚传云:“建康元年,九江范容、周生等相聚反乱,屯聚历阳。……明年,广陵贼张婴等复聚众数千人反,据广陵。朝廷博求将帅,三公举抚有文武才,拜为九江都尉,与中郎将赵序助冯绲合州郡兵数万人共讨之。……拜抚中郎将,督扬徐二州事。抚复进击张婴,斩获千余人。赵序坐畏懦不进,诈增首级,征还弃市。”与东观汉记所载赵序死因有所不同。


   韦毅
  韦毅为陈留太守,〔一〕桓帝延熹九年,坐赃自杀。〔二〕聚珍本
〔一〕 “韦毅”,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 “坐赃自杀”,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九年三月载: “陈留太守韦毅坐赃自杀。”


   周珌
  周珌,〔一〕豫州刺史慎之子也。〔二〕范晔后汉书卷九献帝纪李贤注
〔一〕 “周珌”,“珌”或作“毖 ”,范晔后汉书无传。范书董卓传称“吏部尚书汉阳周珌”,三国志许靖传称“董卓秉政,以汉阳周毖为吏部尚书”,皆以珌为汉阳人。而范书董卓传李贤注云:“ 英雄记‘珌’作‘毖’,字仲远,武威人。”三国志董卓传裴松之注引英雄记亦云:“毖字仲远,武威人。”

〔二〕 “豫州刺史慎之子也”,范晔后汉书献帝纪初平元年二月载:“庚辰,董卓杀城门校尉伍琼、督军校尉周珌。”其下李贤引此条文字作注。


   郭汜〔一〕
  献帝幸弘农,郭汜日掳掠百官,妇女有美发者,皆断取之。〔二〕聚珍本
〔一〕 “郭汜”,其事散见范晔后汉书献帝纪、董卓传等篇,三国志董卓传等篇亦略载其事。范书董卓传李贤注引刘艾献帝纪云:“汜,张掖人。”三国志董卓传裴松之注引英雄记云:“汜,张掖人,一名多。”

〔二〕 “皆断取之”,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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