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治理工业污染。严把项目审批环保准入关,禁止在运河保护范围内新增落户污染企业。制定运河保护范围内污染企业三年治理计划,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限期完善基础设施,分批实现达标进管。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查处无牌证污染企业,严禁发生企业偷排事件。年运河保护范围内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夷陵区政府、西陵区政府、伍家岗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治理生活污染。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建设三岔河、运河主干污水管网工程,年底基本建成投入使用。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农村区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生态化分散处理方法,有效处理生活污水,实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逐步健全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垃圾收集处理网络,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率。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夷陵区政府、西陵区政府、伍家岗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十一)治理农业污染。制定运河沿岸农业污染三年治理计划,明确治理内容和期限。年划定沿河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全面清查禁(限)养区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养殖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夷陵区政府、西陵区政府
(十二)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对运河水质进行监测,对出现超标或异常的区域进行重点分析,及时督促整改。年基本建立健全运河水质监测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夷陵区政府、西陵区政府、伍家岗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供电公司
(十三)修整沿河道路等设施。修通修整运河景观节点外的沿河步道,确保沿河步道全线畅通和人行方便舒适。年月底前完成运河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网和标志、标牌建设,年完成沿河道路修整工作。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夷陵区政府
(十四)建设景观工程。高标准完成运河水源景观工程及整治规划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启动运河沿线重要节点景观工程建设。年完成运河下段景观工程建设;年开展运河中段景观节点建设,启动运河上段景观工程建设;年完成全部运河沿线景观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夷陵区政府、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城投公司
(十五)规范项目建设。严把运河沿岸建设项目审批关,确保项目建设与运河景观相协调。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夷陵区政府、西陵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运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夷陵区政府、西陵区政府、伍家岗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运河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运河综合整治作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完善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的品牌工程和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相应机构,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运河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组织活动、设置标牌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引导市民和游客养成自觉保护运河的文明习惯。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建立资金保障体系,确保运河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项专项治理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由所在地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筹措落实。重要景观工程建设资金要纳入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予以安排。
(四)严格工作考核。各有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运河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运河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监察局要将运河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效能监察,加强监督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促进各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五)形成工作合力。运河综合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有关区和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要集聚优势,开展联合整治、联合执法等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市运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定期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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