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残疾人基本情况。我县目前共有残疾人口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3%。从残疾类别看,视力残疾5076人,占16.92%;听力残疾6555人,占21.8%;言语残疾474人,占1.5%;肢体残疾8358人,占27.86%;智力残疾2721人,占9.07%;精神残疾2403人,占8.01%;多重残疾4413人,占14.71%。从残疾人口分布情况看,城镇6849人,占22.83%;农村23151人,占77.17%。从年龄结构看,0—14岁的1311人,占4.37%;15—59岁的14874人,占49.58%;60岁以上的13851人,占46.05%。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及国家扶残助残政策的强势推动下,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1、机构建设从无到有。年,按上级统一要求,把县残联机构从民政部门单独分设出来,明确为县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并将县民政局原使用的二层办公楼无偿划归县残联使用,成为十堰市五县一市残联机构分设时仅两个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县级残联组织之一。同时,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为残联配备了充足的工作力量。
2、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近几年,县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及一年一度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等涉残助残政策文件,这些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县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残疾人工作稳步推进。近三年累计为110名下肢残疾人免费安装了普及型假肢,为170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了复明手术,为100名精神病患者提供了院外免费服药治疗,对20名重度残疾对象实施住院治疗救助,提供各类辅助用具120件(套),为1200多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知识咨询服务。培训城乡各类残疾人1115人次,安排残疾人就业50余人,为450多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对城乡贫困残疾对象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为近200名城乡特困残疾人提供了200—500元不等的临时困难救助。同时,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自年开始到年底,累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20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县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仍滞后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经济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上的脆弱性等实质性问题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一)残疾人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按照相关要求,乡镇、村(社区)都要建立残联(协)组织,而我县基层残联(协)组织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测算数据显示,我县共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3万人,但县残联目前登记在册的残疾人人数不到3000人,登记人数仅占全县残疾总人口的十分之一。由于基层残联组织机构不健全,导致目前我县残疾人状况到底发生多大变化、残疾人口是增是减,底数不清、情况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