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青少年维权岗典型材料(2)
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http://www.reader8.com/data/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基层法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
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http://www.reader8.com/data/
四)建立人民陪审员学习、座谈制度。即每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与青少年法罪案件审判有关的业务知识和其他知识,听取他们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审,即审又教,起到真正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挖掘审判资源,突出庭审效果,探索惩教结合新路子,把维权活动贯穿于刑事、民事、执行等各个职能部门,全方位的开展维权工作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县人民法院首先对犯罪中涉及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尽量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对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庭审理阶段、法庭教育阶段、法庭宣判阶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程序,使少年法庭审理程序规范有序,又具有少年法庭的特色。一是注重庭前调查,坚持“三见面”,掌握全面情况。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庭审前,我们首先采取同少年犯本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少年犯的单位或学校见面,深入了解少年犯过去的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其次是走访公安、检察院承办人,了解被告人归案后的有关情况,查清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个人和简历。在走访过程中,注意发现被告人的个性特点、成长过程中有无劣迹史及作案动机,归案后的心理状态等,从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变化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二是有的放矢搞好开庭审理。在庭审方式上,对那些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时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严重的少年被告人,大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公诉人一般不出庭支持公诉,由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庭,从而使法庭气氛更加宽松,有利于少年被告人认罪服法。对于那些抵触情绪大,不积极配合庭审或犯罪后果较为严重的少年被告人,不但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而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充分行使职权,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共同努力使少年犯放弃对抗、配合庭审,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在庭审阶段,我们还针对少年被告人的心理、智力、身体发育等情况,因案制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具体主要把握了二个环节,、要求法官做到对待少年被告人“像母亲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自始自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审问用语上,注意用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气,尽量少用法律术语,多用一些通俗的语言,既保持法庭的严肃性,又不使少年犯感到法官的冷酷无情。针对在庭审中恐惧、紧张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偿试用“圆桌审判”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体现了法官们致力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悠悠真情。近三年来,通过圆桌审判,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8起,共判处青少年犯罪分子18人,目前为止,无一人重新犯罪。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县工会、妇联、司法局等有关代表在参加了圆桌审判后认为,圆桌审判为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改造自我奠定了基础,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我觉醒,当庭认罪悔罪,真正从思想上走出犯罪泥潭,达到了教育、矫治、挽救的目的。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少年被告人有认识上的错误时予以纠正。有的少年被告人存在错误认识,或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是认为不应受法律的制裁。对此,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同时,进一步使他们认清危害性,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上述措施有效促进了庭审,从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是认真办案,重视回访。对那些犯罪较轻、危害不大,确有悔改思想的未成年犯坚持按“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考虑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在实际量刑时得到了从宽处理。如我院2008年受理的一起抢劫案件时,被告四人均为未成年,其中两名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参与了抢劫,但是他们在抢劫时,什么都没有干,只是跟着另两名一起参与,且在逮捕后,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我院适用了缓刑,使他们在实际量刑时得到了从宽处理。重视审后回访工作,近两年来,我们经常走访未成年人家庭及学校,有重点的回访违法青少年10余人。有效促使了学校及家长的正确管理,使违法的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正视人生规迹,重返学校继续学习,健康成长。杜绝了未成年人因恶习不改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的特点,对子女抚育问题的处理, 一方面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另一方面也从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在执行工作中,***县法院更是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抚养费的执行工作,法院执行局从不含糊,不仅在时间上,能做到随到随执行,而且执行到位率力争达到100%,不打折扣。同时,对其他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案件的执行,也是想方设法,极尽所能。
三、着眼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罪犯,巩固庭审成果,矫正“问题少年”的人生坐标
惩治犯罪只是手段,而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目的,***县人民法院针对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趋势,着重研究探讨如何预防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转化教育青少年,以及进行司法保护的最佳途径,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积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多年来,123县人民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未一判了之,而是把工作延伸到审判工作之外,延生到刑罚执行的各阶段。
一是向学校、社区延伸。组织巡回教育,就地以案讲法。预防犯罪不仅是预防犯罪青少年再犯罪,而且还包括防止没有犯罪的人犯罪,这就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为了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院七名法制副校长先后到县一中、二中、三中就县二中学生***故意伤害案的审理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激发了学习法律的热情和兴趣。同时,法院先后8次指导一中、二中、三中的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指导中法官将如何驾驭庭审,如何成为一名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官,如何在庭审中体现出法官的威严都手把手地教给了学生们,使他们在学习中享受乐趣,在乐趣中把握知识。三年以来,法院在全县各类学校中上法制课24次,召开法制报告会和家长师生座谈会各11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达二万余人次。特别是案例评析活动,使学生们学到了在课堂上没有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学生们对一个具体犯罪有了更深入细致的了解,正如一位学生发言中讲到的那样“今天法院的叔叔阿姨到我们这里,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的案件对我们进行教育,使我们感到真实,感受深刻……”、“它就像警钟一样,当我们面临着是非边缘的时候及时敲响,它就像利剑一样,当我们将要触及法律禁区的时候刺痛我们……。”巡回教育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不仅使我们认识到广大青少年对这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是急需的,同时也使我们感受到减少青少年犯罪势在必行,且应成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方针。
二是向缓刑犯延伸。法院组织青少年缓刑犯参加每年的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严格遵章守法的法制教育,同时强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家长的监护责职。把司法工作向后延伸,为浪子回头创造条件。
三是向监狱延伸。我院通过多种形式与未成年人罪犯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近三年来,***县法院经常走访正在服刑的未成年人,有重点的回访犯罪青少年10余人。有效促使犯罪的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正视人生规迹,重返学校继续学习,健康成长。杜绝了未成年人因恶习不改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是向宣传方面延伸。法院政工科与刑庭在工作上密切配合,及时宣传报道法院对青少年刑事犯罪典型案件审理的情况以及少年法庭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舆论氛围。
以上是我院在审判过程中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一些做法,我们将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汲取兄弟法院有关预防帮教青少年犯罪的先进经验,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治理工作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