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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全**农村五保对象共有32.84万人,其中有5.66万人入住敬老院和五保村,集中供养率为17.23%;**区有五保对象901人,现有乡镇(街道)敬老院13所,农村五保村30个(其中:2010年新建7个),敬老院和五保村入住183人,集中供养率达20.31%。五保对象均按照“每人每月30斤米、1斤油、50元钱”的标准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45.83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25.83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该区的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供养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五保对象日常管理和服务照料难度较大。从入户调查情况看,目前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大多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瘸瞎疯瘫,自救能力最弱,且基数大,居住分散,流动较为频繁,动态管理难度大。加之一些五保对象性格孤僻,不易合群,精神普遍孤寂,有的五保对象虽有亲友资助,但难以做到尽心尽力。少数五保对象因重病、残疾或高龄导致生活难以自理。
(二)五保供养标准相对较低。近两年,虽然大幅度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但随着近年来物价的不断上涨和人民群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五保的供养标准相对来说较低。大部分五保对象都没有劳动能力,即使部分对象有劳动能力也难以通过自己劳动来维持生计,仅仅依靠每月“30斤米、1斤油、50元钱”的标准难以改善生活。
(三)五保对象医疗依然是个难题。**区45%以上五保对象常年有病,除一般小病尚能及时救助外,解决五保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的巨额费用依然是个难题。虽然政府已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加了新农合并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但由于现行医疗体制原因,五保对象患大病必须先交钱才能住院治疗,加之新农合报销比例有限,一些不在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又无法报销,医疗救助的数额又较为有限,致使五保户医疗难问题突出。
(四)乡镇(街道)敬老院管理水平滞后。敬老院的管理主体是乡镇(街道),虽然业务部门常要求、常检查、常布置,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敬老院的机构性质不明确,工作人员配备不齐,工资福利待遇偏低,积极性严重受到挫伤;一些敬老院规模偏小,生活设施不完善;一些敬老院脏、乱、差无人问津,管理人员形同虚设;一些管理人员年龄偏大,工作难以胜任等等,严重地制约着敬老院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亟待改进。
三、思考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保对象是农村最贫困、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生活理应由国家给予保障。做好这项工作体现了我们党对弱势群众的一种关爱,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五保老人,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对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力度。区民政局、财政局每年要开展两次以上对五保对象的普查或抽查,及时准确掌握五保对象总体生活状况,针对五保对象死亡率较高的实际情况,改变过去一年一调整为每季度一调整,及时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五保对象的日常照料和服务力度。建立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