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
一、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严格执行招标制;具体招标事项应履行报告、核准和公告等手续;不能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中标;投标人不准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的问题。
二、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要符合法定条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不能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通过评标委员会认真评估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人);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查处。
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不能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能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审查其资格;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处理。
(2)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情况
对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前我县纳入政府采购限额管理的一般货物标准是0.5万元以上);工程物资采购公开招标标准:按照《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确定我县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纳入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包括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批、采购计划申报和批复、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活动和程序、采购合同备案、采购资金支付、采购信息统计);对因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法不衔接而造成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待省、州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后参照所制定的规定和办法执行。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物资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1)强化财政监督,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一、加强工程项目物资资金预算下达的审核。项目物资资金预算下达要符合省、州、县确定的投向和服务范围;坚决杜绝建设项目物资超概算,擅自提高物资采购标准;对挪用其他专资金的要严肃查处,以便工程建设项目物资资金安全运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加强工程项目物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项目建设物资资金的支付,不但要依据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还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展进度、供货合同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进行审核把关;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截留、挪用等问题进行跟踪效。
三、督促地方项目建设资金的配套。地方建设项目直接关系到地方利益,能争取到上级到各部门的支持是难得的机会。为此,重点检查地方应配套的资金按规定、按承诺进行足额配套。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是否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工程款,各类收费标准和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凭证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竣工验收财务结算报告;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和移交手续;对发现的问题责成项目建设(承担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2)严格概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一、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概预算。按上级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和资金安排情况,科学合理地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和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要按设计和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要依法、依规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监理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强化预算约束。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要严格执行,不能存在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不能存在超概预算、超规模、超标准的问题;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合同、协议和规定程序申请支付工程款;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月及时落实到位,不能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的,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对未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加强财务管理。包括一系列的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预(结)算、决算审核及跟踪
问效,特别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更加规范,内控机制更加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应按照批复的文件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不能存在转移、侵占或挪用等问题;已完工的项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报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若项目资金有净结余的,要做好项目预算投资绩效评价工作。
(3)严格商业银行的支付清算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资金经批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开立账户,经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管理;账户的设立、变更、撤消应履行报告备案手续;资金到达商业银行后,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做到资金汇划清算及时、准确、安全。
××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