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召开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通知》(绿治工发〔2010〕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下面,我就全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
一是建立沟通机制,我局成立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经建股负责人为联络员。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预算、国库及经建股为成员,各司其职。并与其他专项小组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实现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联动。
二是制订《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目标。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 2008 年以来规模 1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三是确定工作内容和范围,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四是细化工作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控制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安全。
五是建立项目信息档案。以便各检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检查。
二、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各项制度。
自2009年9月份开始,结合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订出台了《××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县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的通知》、《××县政府采购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降低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等配套的制度办法,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严格操作程序,规范采购行为。
为规范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流程,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一是认真编报采购(项目)申请表;二是填报采购实施计划。三是受理申报采购(项目)申请表。四是编制采购招标文件。五是公告采购招标信息。六是发布招标公。七是组织实施采购招标活动。八是确定中标人(供应商)。九是签订中标合同。十是履约验收。十一是结算采购资金。十二是立卷归档。
(三)严格资金支付制度。
对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工作中,坚决杜绝建设项目物资超概算,擅自提高物资采购标准;对挪用其他专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并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按工程进度支付资金。以便工程建设项目物资资金安全运行,还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展进度、供货合同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进行审核把关;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截留、挪用等问题进行跟踪效。
(四)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机制。
首先是建立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政府采购内部之间建立了相互制约的采购业务约束机制,严格明确政府采购人员岗位职责,互相监督;其次是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工商、公证处等职能部门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采购结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三是主动接受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监督,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并实行政府采购评标结果公示制,通过政府采购过程的全程监督管理,加强了廉政建设,有效地防止了采购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发生,树立了良好的政府采购形象。
二、物资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有些单位习惯于传统的采购方法,认为工程建设资金是自己单位的,采购不应该受到限制,既是多此一举,更是一种负担,部分单位的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还有部分单位对一些使用资金量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后,再到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补办手续,实行先斩后奏,严重违背了政府采购的采购行为。
2、采购行为不够规范。存在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难,采购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不能严格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流于形式,采购约束力不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必须先预算后采购,大部分单位年初根本没有制定较为完整的年度采购计划,中途需要时再追加项目,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全盘计划。
3、采取回避等方式,逃避政府采购。一些部门为保护既得利益,通常采取回避或者干预等方式,甚至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
三、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工作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1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从而达到结合业务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1、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严格执行招标制;具体招标事项应履行报告、核准和公告等手续;不能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中标;投标人不准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的问题。
2、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要符合法定条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不能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通过评标委员会认真评估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人);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查处。
3、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不能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能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审查其资格;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处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情况。
对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前我县纳入政府采购限额管理的一般货物标准是0.5万元以上);工程物资采购公开招标标准:按照《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确定我县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纳入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包括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批、采购计划申报和批复、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采购操作程序、采购合同备案、采购资金支付、采购信息统计);对因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法不衔接而造成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待省、州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后参照所制定的规定和办法执行。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物资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1、加强工程项目物资资金预算下达的审核。项目物资资金预算下达要符合省、州、县确定的投向和服务范围;坚决杜绝建设项目物资超概算,擅自提高物资采购标准;对挪用其他专资金的要严肃查处,以便工程建设项目物资资金安全运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2、加强工程项目物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项目建设物资资金的支付,不但要依据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还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展进度、供货合同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进行审核把关;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截留、挪用等问题进行跟踪效。
3、督促地方项目建设资金的配套。地方建设项目直接关系到地方利益,能争取到上级到各部门的支持是难得的机会。为此,重点检查地方应配套的资金按规定、按承诺进行足额配套。
4、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是否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工程款,各类收费标准和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凭证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竣工验收财务结算报告;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和移交手续;对发现的问题责成项目建设(承担单位)进行认真整改。
5、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概预算。按上级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和资金安排情况,科学合理地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和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要按设计和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要依法、依规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监理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6、强化预算约束。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要严格执行,不能存在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不能存在超概预算、超规模、超标准的问题;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合同、协议和规定程序申请支付工程款;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月及时落实到位,不能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的,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对未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7、加强财务管理。包括一系列的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预(结)算、决算审核及跟踪
问效,特别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更加规范,内控机制更加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应按照批复的文件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不能存在转移、侵占或挪用等问题;已完工的项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报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若项目资金有净结余的,要做好项目预算投资绩效评价工作。
8、严格商业银行的支付清算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资金经批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开立账户,经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管理;账户的设立、变更、撤消应履行报告备案手续;资金到达商业银行后,要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做到资金汇划清算及时、准确、安全、运行。
汇报到此
谢谢大家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
意 见
县专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七年的历程。我县于2004年组建政府采购机构,并相应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六年来,我县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得到上级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中心的帮助和支持下,通过政府采购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具体体现在:(1)存在模糊认识。有些单位习惯于传统的采购方法,认为采购资金是自己单位的,采购不应该受到限制,既是多此一举,更是一种负担;有些人认为政府采购程序复杂,耗时费力,不如自行采购来得及时快捷,就有意出难题,找理由,给政府采购设置障碍,拒政府采购之门外,甚至于少申请多采购,变大项目为小项目,每次申报的采购金额都在政府采购的“门槛价”之外,却组织多次采(来源: http://www.reader8.com)购活动;有些单位对一些使用资金量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后,再到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补办手续,实行先斩后奏,严重违背了政府采购的采购行为。(2)采购行为不够规范。存在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难,采购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不能严格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流于形式,采购约束力不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必须先预算后采购,但是,有些部门单位在年初没有制定较为完整的年度采购计划,中途需要时再追加项目,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全盘计划。 (3) 采取回避等方式,逃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有助于强化财经纪律和反腐倡廉,它强化了对采购行为的约束力,有效抑制了政府采购中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推行这项制度涉及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采购各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改变了传统的资金管理和采购方式,触动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既得利益,面临的困难多,阻力大。一些部门为保护既得利益,通常采取回避或者干预等方式,甚至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
鉴于存在上述困难和问题,根据《关于印发〈红河州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指导意见〉等九个文件的通知》(红治工发〔2009〕2号)精神。结合我县财政实际,现就如何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工作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1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从而达到结合业务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 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