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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工作意见(2)

2010-04-29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同组织、纪检、人劳。监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实施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有关问题。
 2、在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稳定重大工作过程中,由纪检、监察、组织、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同对责任人进行专项考核,跟踪查效;

  3、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予以黄牌警告或行使一票否决权,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责任人进行查究。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同责任人政绩考核挂钩,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要将责任人抓平安建设工作能力与实绩的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作用依据之一,同其提拨使用挂钩。对平安建设工作被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社会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其责任人不得提拨重用。

  (二)同责任人年度考核桂钩。凡被一票否决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当年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称

  职;凡被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他的责任人,当年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抓平安建设工作绩效突出的责任人予以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被评为全国、全省社会洽安综合治理或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或被评为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的责任人,要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记功和嘉奖的规定予以奖励;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模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人,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协调联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同组织、纪检、人劳。监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实施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有关问题。

  (二)完善工作衔接制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制度,认真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杏决权,并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人劳部门通报情况;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整改到期,组织部,人劳局在办理其责任人晋职晋称工作时,要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纪检委、监察局对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时,所作的处理意见要征求组织部,人劳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意见。

  (三)强化考核协商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每年就平安建设责任人实绩考核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决议,共同落实。

  (四)健全检查督办制度。对责任人作出奖惩决定后,纪检、监察、组织、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共同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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