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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1)

2013-05-11 
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融资规模适度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需求

  (一)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实体经济的发展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金融部门要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和谐共生、互促共赢的理念,在支持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上下功夫,继续深化银企合作,优化信贷结构,推动金融创新,加大信贷投入,坚决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金融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金融资源在实体经济体外循环,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保持全市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大力组织存款、争取上级行资金倾斜、向市场融入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信贷资金,加大对信贷客户的培植力度,满足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需求;同时,要按照稳健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科学安排全年信贷投放规划,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结构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全市全年贷款增幅要高于全省贷款增幅和全市GDP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和占比要高于上年,全市县域新增存贷要比上年提升2个百分点。

  (三)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对涉农贷款比重高、资金相对不足的县域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发放额度和期限,并允许跨年使用。通过选择性票据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督促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对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四)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加大对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着力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积极参与全省推进“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券”计划,切实推动信用增进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拓展信托、租赁、保理等表外融资业务,促进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多元化,满足实体经济多种融资需求,并适当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二、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五)优先满足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需求。围绕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满足在建、续建重点项目后续建设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一区六园”及化工、食品医药、装备制造、电力等支柱产业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文化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生物、新能源、磁电子、纳米材料、环保科技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六)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大力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工作,积极构建中小企业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适当下放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审批权限,减少信贷审批层次,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建立对中小企业信贷的专项激励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因转型升级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部贷款增速,其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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