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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关于科研院所和谐与工会组织作为的分析研究(1)

2010-03-17 
建设和谐科研院所,是一项长期性的复杂工程,需要时间的磨练和考验,同时也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力量和智慧。与其他组织相比,

  一、引言

  在全社会普遍倡导和共同致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科研院所作为社会的组织细胞和经济单元,在高质量地完成科研生产任务和高标准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标准,建设一个高度民主,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安定安全,充满生机活力的和谐科研环境,有利于调整和理顺科研院所内外各种复杂的关系,保障院所的整体利益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实现院所持续稳定的良性循环和进步,并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二、定位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的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从科研院所当前面临的形势来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人才高度重视,不同行业的科研院所都承担着艰巨繁重的科研和创新任务,发展的机遇很多,空间很大。同时,科研院所的广大员工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劳动、民主等方面的利益期望日益提高,自我实现的愿望愈加强烈。因此,科研院所工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主张,紧紧围绕院所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工会立足全局、抓住机遇,主动作为、履行职能,促进职工多方面需求满足的最有效途径和最合理方法;必须努力适应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科技体制发生深刻变化的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争取在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解机制,大力推行院所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等工作上有较大的突破,通过劳动关系的稳定协调来促进和谐关系的建立和巩固。必须坚持以科研生产和科技创新为中心,在继承和发扬工会自身优良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改进方式,拓展新的工作领域,打造新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会工作在前进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实现院所整体的高水平发展和工会自身的高质量生存。

  三、作为

  (一)履行建设职能,组织动员职工为全面完成科研生产任务建功立业。

  科研生产和科技创新是科研院所的中心工作,也是建设和谐科研院所最主要的任务。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提高院所的综合竞争能力,既是院所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最有力保障。坚持以科研为中心,以发展为要务是科研院所工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在这一点上,工会组织大有作为。利用各种形式和阵地,通过学习教育,座谈培训等方式,切实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和形势任务教育,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帮助职工正确认识改革,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引导职工树立共谋发展、同享成果的价值取向,把科研院所建设目标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同时,继承和发扬工会组织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劳动竞赛等活动,主动把工会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科研生产领域中去,并注意组织方式的改进和实际效果的提高,以工会的有力作为直接推动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为和谐科研院所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履行维护职能,妥善协调处理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利益群体关系。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首席代言人”,要切实承担起职工利益维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建立完善维权机制作为工作的重心点和发力点,妥善处理好维权与院所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推动和谐院所的建设中发挥好制衡作用。从现实的工作情况来看,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科研院所用工手段和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关系的建立调整,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都变得更加规范,更加严格。同时,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显得尤为突出。工会要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着力点,认真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职工工作、生产、生活状况的调查分析,建立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报机制,积极参与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处理,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和劳动保护利益。

  2、加强源头参与,提高维权的整体性效果。政策和制度是职工利益的最有力保障。科研院所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会就劳动人事、收入分配以及住房医疗、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等事项制订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就是要在这些政策的制订过程中,按照《工会法》、《劳动法》的规定,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愿望要求,使职工的利益在政策层面上得到很好的体现,从而提高维权的整体性效果。

  3、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关注和保护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以生活困难职工、外聘职工和科研专家骨干为主的特殊群体虽然人数不多,但涉及的问题不少,影响也很大。有的是经济条件差,生活压力大;有的是社会保障少,思想情绪不稳;有的是因为一心扑在工作上而无暇顾及自身及家庭的生活。如果这部分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也会对院所的安定团结产生不良的影响。对此,工会要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全心全意地为他们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主动配合院所党政解决这部分职工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三)履行参与职能,加强民主管理,积极推进科研院所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民主是和谐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和谐。就科研院所而言,民主管理是工会的根本性工作,院所的民主化建设离不开工会工作的有力支撑。一是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好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加强对职工代表的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科研生产,改革管理和参政议政等方面的作用。坚持重要管理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制度。有效改进职工提案工作,在规范提案落实流程、提高代表提案质量、建立提案奖励制度、公布提案处理结果等环节上下工夫。二是积极推进职代会民主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建立职代会代表咨询制度、质询制度和对各级干部的奖惩建议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院所务公开工作力度。要在院所党委的领导下,努力构建党委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工会要加强所务公开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办法的落实,完善职工意见的征集反馈程序,同时把院所务公开与院所的管理有机结合,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有针对性地解决广大职工所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四是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创新。工会要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当集体合同制度的促进派。要着重抓好目标协商、审议讨论、检查落实、整改反馈和奖惩兑现等工作环节,把握好集体合同制度的政策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实践证明,建立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可以有力地促进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有效地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作积极性,对统一思想,增进交流,加强沟通,规范管理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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