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人事、执法司法、资金支配等方面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依法、透明、高效。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所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化行政监察,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强化审计监督,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健全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完善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反馈和网络举报受理处置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34.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以区镇两级办事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以电子政务建设为平台,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完善数字监察系统。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及配套制度,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35.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镇街、村(社区)、基层站所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先进示范,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意识。深化村务公开,完善“村帐镇街代理”、“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着重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扎实开展创建“满意基层站所”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建立健全与富裕和谐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方位、全覆盖。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6.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职责,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区委每年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实施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开展“百名代表评书记”活动,广泛听取基层党员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
37.强化党建工作制度保障。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整合考核内容,加强考核分类指导,合理运用考核结果。
38.营造党建工作良好氛围。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和紧迫感。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推动作用,深入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党建工作的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党员、激励群众、推动工作,努力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党建促发展,发展为人民”的社会共识。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的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