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二、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文革惨痛教训,改革开放呼唤和社会转型冲击呼唤中国作出法治的重大抉择。
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一)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民法典制定】【刑诉法修改】【民诉法意见征求】【立法质量】
(二)坚持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髙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三)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坚持司法公正;实现司法高效;要树立司法权威。
(四)自觉学法、知法、信法、守法、用法。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五)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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