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对于解题,排除法是个万能的解法,但是LSAT中我几乎完全不用或者很少用,真要用我就作好可能题目就做不完了,因为
原则五:一个1600满分的考生只会去看正确的选项,而不会顺着ETS给你栓上的绳子一个个看过去。
这个似乎有点“吹牛”了吧!一点不为过。这点我在GRE里很少去体会,但在LSAT里面我想平均1分25秒一道题(其中将读文章的时间全省了,相当于不读文章直接作题),每个选项又拖沓冗长晦涩无比,一个个看过去,1分25秒你能把选项看清已不错,何况还要老神去分析,去想哪个是答案?时间怎么够用?但是为什么我所接触到的师兄作到了,而且做的那么唯美,24——28分钟作完24——26题的SECTION。有一本进阶阅读的书叫
一个1600满分的考生应当有作记号的习惯,但是不做则已,一做就要切实对文章解题有直接贡献。
这条原则放到跟原则四一起说,因为存在共性。首先,记号的作用最本质有两点:一个是帮助你定位找到解题路标,一个是帮助你分清文章的逻辑结构。注意,我在这里罗列的第二点作用往往更重要,因为GRE考试是“逻辑”考试。这里又重复了一遍,大家记好了!!!第一个作用,很多书上都写如何记标号,在什么地方记,共性的都是人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新观点出现的地方,unless等关键取非词出现的地方。我这里并不否认,但是当一个阅读水平已经要足以用来到考场上去获得阅读满分的考生来说,现在对于他要记的不是这些,相反记号应该少而精,因为记号越少越精,定位时间越短,越准,处理信息速度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