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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3年经济法精讲:个人所得税法

2013-05-28 
司法考试2013年经济法精讲:个人所得税法 小编寄语:现在读书人网(www.reader8.com)陆续为您整理考试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同学们在这短暂的日子里将这些内容整理掌握。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按月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 教育 网

  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6.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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