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归纳推理的首要任务,就在于发现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必然性、因果性联系。以此作为科学归纳推理的依据。要发现这种必然性、因果性联系,就必须对事物作深入细致的观察、实验。进行科学的分析、解剖,这是科学归纳推理的必要前提和基础。进行科学归纳推理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推理的前提必须真实。科学是实事求是的学问。科学归纳推理的目的,在于通过推理得出一个具有一般性、必然性的科学结论。要得出这样的结论,其前提首先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对象与属性之间,必须具有必然性、因果性联系。这是科学归纳推理区别于其他归纳推理的主要不同之处。只有对象与属性之间具有必然性、因果性联系,才能把科学归纳推理的结论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之上,因而也才能将其推广到整个类。
第三,推理的结论是一般性、必然性的。由于科学归纳推理,也是由个别、特殊导向一般的推理,因此它的结论是一般性、普遍性的。又由于在前提中对象与其属性之间具有必然联系,所以在结论中,尽管对象的范围(外延)有所扩大,但该类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联系,同样也是必然的。
科学归纳推理是归纳推理中最为重要的推理方法,这种推理的关键是要分析事物之间的因果必然联系。研究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要有以下五种方法:
一是求同法。亦称“契合法”,是指这样一组操作:考察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找出此现象的先行现象,其中有些现象时而出现时而不出现,由于因果是恒常伴随的。因此这些现象肯定不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在这些场合中保持不变的、总与被研究现象共同出现的那个先行现象,就有可能与被研究现象有因果关系。
二是求异法。亦称“差异法”,是指这样一组操作:考察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种场合,在这两种场合都出现的那些先行现象肯定不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而在被研究现象出现时出现、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时不出现的那个先行现象,则(可能)与被研究现象有因果联系。
三是求同求异并用法。亦称“契合差异并用法”,是指这样一组操作:先在正面场合求同,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几个场合中,只有一个共同的先行情况,再在反面场合求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几个场合中,都没有这个先行情况;最后,在正反场合之间求异,得出结论:这个先行情况与被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四是共变法。根据因果关系的特点,原因和结果总是共存和共变的。因此,两个现象之间如果没有共变关系,则可以肯定它们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相反,如果两个现象之间有共变关系,则它们之间就可能有因果关系。这就是共变法的思路,即每当某一现象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时,另一现象也随之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则这两个现象之间(可能)有因果联系。
在日常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共变法被人们广泛地使用着。许多仪表如体温表、气压表、水表以及电表等都是根据共变法的道理制成的。
五是剩余法。剩余法是指这样一组操作:如果已知某一复杂现象是另一复杂现象的原因,同时又知前一现象中的某一部分是后一现象中的某一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现象的其余部分与后一现象的其余部分有因果联系。
(3)归纳推理的方法
运用归纳推理,必须占有材料,使用观察、实验和调查等收集经验材料的方法。在观察、实验和调
查中获得的材料,需要运用比较、归类、分析和综合以及抽象和概括等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进行加工整理,才能形成正确的结论。
①比较
比较是确定对象共同点和差异点的方法。认识某一对象,往往把这一对象与其他对象进行对照,以发现其间的相同点和差异点,以便更好地认识事物。在进行比较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要在同一关系下进行比较。
第二,要在事物的实质方面进行比较。例如比较两个罪犯的罪行大小,必须就他们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等实质方面进行比较,通常没有必要就性别、年龄、职业、籍贯等非实质方面进行比较。
②归类
归类是根据对象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把对象按类区分开来的方法。通过归类,可以使杂乱无章的现象条理化,使大量的事实材料系统化。归类实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的。
③分析和综合
分析是在思想中把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分别加以考察的方法。如分析一篇文章,可以把它分为不同的部分、段落,再从各段落分出句子,还可从句子中分出词语等。对事物的认识,最初往往是模糊、笼统和表面的印象,要想深入了解事物,必须从其各方面加以分析。分析是把复杂问题化为简单问题,把大而难的问题化为小而易的问题。分析由浅人深,由近及远,先易后难。通过分析。人们能够认识事物的各个部分、方面,但是要了解事物的全貌、整体,就必须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
综合是同分析相对立的一种方法。它是指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将与研究对象有关的片面、分散、众多的各个要素(情况、数据、素材等)进行归纳,从错综复杂的现象中探索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整体的角度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通观事物发展的全貌和全过程,获得新的知识、新的结论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
综合的一般方法:一是简单综合:对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信息进行汇集、归纳和整理。
二是分析综合:对搜集到的与特定事物有关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和推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以认识事物的本质、全貌和动向,获得新的知识和结论。
三是系统综合: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对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大量信息进行时间与空间、纵向与横向等方面的综合研究。
④抽象与概括
抽象是在思维中撇开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抽取对象本质属性的方法。概括是在思维中把对象本质的、规律性的认识,推广到所有同类的其他事物上去的方法。如揭示“用于交换”这一“商品“的共同本质后,可把这种共同的本质推广到全部商品上去,概括出古今任何一种商品,都具有“用于交换”的本质属性。
3.类比推理
(1)类比推理的定义
类比推理是从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相同出发,从而引申出它们在另一属性上也相同的结论。类比推理从前提到结论的推导方向,是由特殊到特殊。
(2)类比推理的运用
应用类比法进行推理的过程就是类比推理,它是在对两个(类)对象之间的共同点或部分共同点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推理。类比推理能够使人们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获得创造性的启发或灵感,从而找到解决难题之道。
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也就是说可能为假,因为事物之间固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差别所在。于是,从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地方相似,推出它们在另外的地方仍相似的结论就不具有必然性。类比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取决于许多因素,要降低或然性程度,就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类比对象之间的相同点越多,其结论的可靠性程度也就越大。
第二,已知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之间的相关程度越高,类比结论的可靠性越大,越小可靠性越小,如果我们能证明A对象所具有的a、b、e属性,与d属性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即只要有a、b、c存在,便必然有d存在,那么由于B对象也具有a、b、才c属性,所以我们推得它也具有d属性便是必然的、正确的。反之,如果我们发现在B对象的属性中,有某种属性不能与d并存,那么我们说8对象也可能具有d属性的结论便是错误的,
第三,不能将A对象所具有的某种偶然性拿来跟B对象类比,因而推断B对象也具有这种偶然性。
三、论证
(一)论证的定义及论证结构的组成
论证是用某些理由去支持或反驳某个观点的过程或语言形式。
在结构上通常由论点、论据和论证方式构成。
论点即论证者所主张并且要在论证过程中加以证明的观点,它所回答的是“论证什么”的问题。论据是论证者用来支持或反驳某个论点的理由,既可以是某种公认的一般性原理,也可以是某个事实性断言,它所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论证”的问题。
论证方式是论据和论题的联系方式,即论据和论题的关系,也就是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如伺用论据来论证论题”的问题。论证要使用推理,甚至可以说就是推理:一个简单的论证就是一个推理,它的论据相当于推理的前提,论点相当于推理的结论,从论据导出论点的过程(即论证方式)相当于推理形式。
(二)论证结构的鉴别
找出一个论证特别是复杂论证中的论点、论据及其论证形式,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但是鉴别一个论证的结构关键有两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论点,要弄清楚论者的意图是什么,他要读者接受什么样的观点。
第二步,识别论据,即找出在论证过程中有哪些理由在支持论者的观点。
(三)论证有效性的分析
沦证有效性分析可以是否定性的,也可以是肯定性的,但通常是要进行否定性的分析。金无足赤,,一个论证总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毛病,论证有效性分析就是挑毛病。
而一个论证是由论据、结论和论证方式构成的,要判断它是否有效,主要就从这三个方面来查看。首先要看推理是否有效,即在结构上或形式上是否有效;如果结构上不正确,就会出现形式上“推不出”的错误。其次,一个论证是否有效,还牵涉到所用到的概念是否有效,所用到的论证原则和方法是否有效。最后,一个论证是否有效,还涉及前提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等;如果前提虚假或者结论不正确,那么它还是无效的。总的说来,推理上无效的论证肯定是无效的,但即使推理上有效的论证也未必有效。
1.概念的有效性
概念可以说是思维的基本细胞,当然也是一个论证中最基本的部分。如果在一个论证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出现了混淆概念或者偷换概念的情况,显然这样的论证是缺乏说服力的。所以,对于一个论证来说,在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是否清楚、正确和前后一致显得尤为关键。
2.论据的有效性分析
论据是用来论证论点真实性的命题,它所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证明”的问题。论据也称为证据。通常包括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一般来说,事实论据是已经得到确定的客观事实,理论论据是在科学上已经得到证实的命题或科学原理。寻找事实论据也叫摆事实,用理论论据来进行论证也叫讲道理。用论据来论证论题的过程就是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要判断论据的有效性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1)真实性
真实性是判断论据是否有效时首先要考查的问题,如果论据不真实,就会犯“论据虚假”的逻辑错误。如果论据不真实,又如何来证明呢?有时,虽然难以证明论据的虚假性,但是否可以从某种角度、某种程度质疑它的真实性,例如,论据的真实性是否还依赖于其他因素?如果是的话,这些因素是否具有当然的合理性?比如论据是否已经得到证实或者客观确证?如果论据是尚待证实的命题,就会犯“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
(2)充足性
有时,即使论据是真的,是否就足以支持论点?根据论据是否就能够充分地推出论点?也是在考查论据有效性的重要方面。
(3)唯一性
如果论证所证明的是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导致结果的是否还有论证没有提及的其他原因:从前提推出结论,除了已经表述的论据以外,是否还需要假设其他条件?这些条件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未被提及的更有力的证据?对该论证作何种修改或补充可以进一步增强说服力,都是进一步考查论据有效性的重要方面。
3.论证方法的有效性分析
用论据来论证一个论题,需要有一定的论证方式或论证方法。如果所采用的论证方式或论证方法不当,就会存在各种逻辑上的漏洞,从而导致论证缺乏应有的说服力。所以,在评价一个论证的时候,我们还需要考查该论证的推理过程和论证方法是否存在逻辑漏洞?存在怎样的漏洞?论证对所证明的结论是否做了不恰当的引申和推广?
4.结论的有效性分析
在一个论证过程中,结论的得出依赖于论据和论证方式,因此一个结论的有效首先结论本身要正确,然后得出结论的论据要有效,即论据要真实、充足和唯一,再者整个论证过程要有效,这样才能保证结论有效,
要评价一个结论的有效性,可以直接针对结论进行评析,也可以通过分析论据和论证方式的有效性来进行结论的有效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