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海关规定,对未获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人员,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2.某企业向海关注册登记成为报关企业前,必须先行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海关初审后上报海关总署审批,经海关总署批准成立后方可向所在地海关注册。
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有效期为2年。
4.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5.报关员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海关应予以注销其注册登记。
7.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3年。
8.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9.海关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垂直领导方式,海关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海关办事处三级。
10.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请补发;在申请补发证件期间不可办理报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