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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课后习题及答案解析第五章(5)

2013-04-27 
读书人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1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课后习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的考试能带来帮助!


  三、判断题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2.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3.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

  4. 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但是只赔偿受损害当事人直接利益的减少即可,间接利益的损害由受损害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

  5. 甲于11月1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11月10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11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12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生效时间是12月25日。( )

  6. 当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当事人可依约定优先抵充利息。( )

  7. 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丙未履行的,则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

  8.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因为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权人主张的。( )

  9. 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相对人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无效。( )

  10.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只对主债权承担责任。( )

  11. 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

  12.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

  13. 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

  14. 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

  15.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6. 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性质并不改变。而合同的转让指合同主体的变更。( )

  17.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

  18.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19.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而协议免除可以附条件和附期限。( )

  20.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21.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

  22.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23. 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应减收仓储费。( )

  24.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

  25.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须费用。( )

  26.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签订借款合同,双方未约定支付利息,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 )

  27. 甲将自己一个皮箱寄存在某寄存处,箱子里面有现金10万元,但是甲没有向寄存处说明,后来寄存处失火,箱子被烧,10万元现金全部灭失,那么甲有权要求乙赔偿灭失的10万元现金。( )

  28.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留置权人受偿。( )

  29. 2011年,1月1日,甲以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借款100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11年3月1日,甲将该生产设备租给丙使用,根据规定,丙不能对抗乙的抵押权。( )

  30. 甲跟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在甲按照约定交货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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