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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讲笔记第三章③(3)

2013-04-20 
读书人网精心收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精讲笔记,给广大考友参考,望广大考友取得优异的成绩!

  知识点十六、破产程序的终结


  1.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有依照破产法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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