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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课程要点2(2)

2013-04-09 
读书人网剖析教材,为你整理出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课程要点,覆盖最详尽的知识点,帮助大家轻松备考!

  二、合同法

  合同是合同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主体:

  1)自然人:个人

  2)法人:组织A、企业法人B、非企业法人

  3)其它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注:合同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关系。

  典型题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A、自然人

  B、代理人

  C、法人

  D、其他组织

  E、被代理人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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