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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课后练习题及答案解析(7)

2013-04-08 


  1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

  [该题针对“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3月27日~2010年3月27日。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在2009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为最长诉讼时效。在本题中,权利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10年2月8日。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A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用于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BCD都适用于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审理。选项A: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选项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选项C: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选项D: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审理、判决以及侵权赔偿”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范围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诉讼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该题针对“法的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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