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程款结算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第2 节规定处理。
例10、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款,因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价格上涨,承包人请求进行造价鉴定,则人民法院对承包人的请求应( )
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征求发包人意见 D、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
参考答案:B
例11、某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60 日内应予以答复”。承包人6月1 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8 月5 日,发包人回复说不予认可。承包人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则人民法院对承包人的请求应( )
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征求发包人意见 D、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
参考答案:B
例12、某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60 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视为认可”。承包人6 月1 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8 月5 日,发包人回复说不予认可。承包人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则人民法院对承包人的请求应( )
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征求发包人意见 D、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
参考答案:A
十、质量鉴定和工程量鉴定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例13、施工企业于3 月5 日向发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了一周,但发包人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为由拒绝组织验收。双方经协商,于3 月20 日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部门于4 月10 日出具了工程质量合格的鉴定结论。则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 )。
A.3 月5 日 B.3 月12 日 C.3 月20 日 D.4 月10 日
参考答案:A
例14、某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多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以部分变更无现场签证为由拒绝支付。则对这部分工程量的处理,人民法院应当( )
A、不予认可 B、委托进行鉴定 C、推定为未变更 D、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证据
参考答案:D
十一、阴阳合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例15、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经招标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并在招标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施工中,学校对部分材料价格予以限定,要求建筑公司以该价格为基础填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则就该部分工程双方结算时( )
A.应以总价为准 B.应以单价为准 C.应协商确定结算方式 D.应由工程师决定结算方式
参考答案:A
例16、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2000 万元价款的固定总价合同并在招标部门办理了备案。随后,双方私下订立了在备案价格基础上再行让利50 万元的补充协议。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价格出现50%幅度上涨,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近30%,承包人无力负担多次停工。对此,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中,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A. 承包人以报价过低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工程价款
B.承包人以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为由请求造价鉴定
C. 发包人要求原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价款应按1950 万元结算
D.承包人请求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参考答案:D
十二、合同履行地和诉讼当事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例17、建设单位将其工程发包给甲总承包单位,甲依法将某专业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又将该专业工程分包给丙个体承包人,后因该专业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下列关于建设单位起诉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仅可起诉甲 B、不能起诉丙 C、仅可起诉乙
D、可单独起诉乙 E、可起诉甲、乙、丙
参考答案:DE
例18、甲公司将项目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项目转包给丙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拖欠乙公司500 万元,乙公司拖欠丙公司600 万工程款。现丙公司打算直接起诉甲公司,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不得起诉甲公司,法院不宜受理。
B、法院应当受理,并应当将乙公司追加为本案当事人。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500 万元
D、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600 万元
参考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
(2001)民一他字第2 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2001 年4 月2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
(2004)民一他字第14 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143 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复。
2004 年12 月8 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
(2005)民一他字第23 号
你院渝高法[2005]154 号《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二种意见,即:适用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 条第3 款的规定,不能简单地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二OO 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例1、某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60 日内应予以答复”。承包人6 月1 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8 月5 日,发包人回复说不予认可。承包人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则人民法院对承包人的请求应(B)
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征求发包人意见 D、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
例2、某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60 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视为认可”。承包人6 月1 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8 月5 日,发包人回复说不予认可。承包人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则人民法院对承包人的请求应(A)
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征求发包人意见 D、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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