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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重点讲义(5)(4)

2013-03-23 

  熟悉公路工程地下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一、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技术要点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制定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

  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长度太子1000m 时,还应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

  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进行救援演练。

  3.必须实行隧道工程安全目标管理,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安全生

  产全面负责,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健全安全机构,责任到人。

  4.进入隧道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有关安

  全事宜和措施向接班负责人详细交代,并记录于交接班笔记本上,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技术人

  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6.隧道施工现场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排和设施。所有进入隧道施工现场人员须佩戴好

  安全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7.隧道施工现场应作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出碴、运输、材料堆放场地布置妥当,弃碴场地

  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水、电路、通风等设

  施进行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8.掘进前应先做好隧道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仰坡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

  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洞口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把土石方工程做

  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边坡、仰坡以上山坡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地质不

  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9.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

  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提前采取预防养

  10.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作业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开挖人员到

  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

  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11.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辅尘器的干式凿岩机。作业人员站在渣堆上作

  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12.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

  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

  式凿岩机的辅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予以修理或更换。

  13.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不可

  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14.采用电钻钻眼时,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钻工

  应载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电

  气线路上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15.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并应认真检查道路状

  况和安全界限,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

  并应制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二、隧道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与

  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爆破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 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

  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洞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

  安全规程》(GB 6722--2003)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l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

  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

  严禁装药爆破。

  5.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

  携带手电筒,禁止用明火照明。

  6.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放炮员最后

  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5s 后方可引爆。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 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关“盲炮”及可疑

  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危岩,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

  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8.当发现有“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保安全。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等可用投光灯、矿灯

  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应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大于lm。

  10.采用导火索爆破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导

  火索不得短于l.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导火索根数不宜超过5 根。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

  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

  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人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

  许一端掘进,另—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到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

  施工人员通行。

  13。在任何情况下,炸药和雷管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炸药和雷

  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

  隔50m 以外;有轨机动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

  运送时,装雷管与装炸药的车辆必须有三个空车厢隔开。

  14。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应有专人护送,并直接送到工地,中途不得停留;一人一次运送

  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 或原包装一箱;汽车运送时,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

  示红灯,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里加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有轨机运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乘座在

  尾车内,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的带盖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

  并只准堆放一层。

  15.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午、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

  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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