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价格的类型
按土地价格使用目的分为: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格、课税价格、征地价格等。土地买卖价格是对土地未来年期纯收益权利的交易价格。租赁价格即指租赁土地的价格。抵押价格:是以土地作为信用担保而确定的价格。课税价格:是专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土地税收而确定的价格。征地价格:指国家征用集体土地而给予的补偿金额。
1.土地交易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并由买方支付给卖方一定数目的款项。这笔款项被称为( B )最为确切。
A土地评估价格 B.土地成交价格
C客观市场价格 D.申报地价
2.如果把申报地价、公告(示)地价归为一类,这种分类是按照( C )划分的。
A.土地交易方式 B.土地价格形成方式
C.政府管理手段 D.土地价格使用目的
我国土地价格的主要类型
在我国的土地市场中,已经存在或正在形成一系列表示不同的特性和满足不同作用的地价形式,根据我国地价管理制度的特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的地价体系中土地价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某一时点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这一时点就是基准地价评估的基准日。基准地价的评估年期就是各类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期。基准地价是现状开发程度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2)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具体宗地在公开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定地价是宗地地价的一种,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并被政府认可作为土地市场管理的依据,其评估方法与一般宗地估价方法相同。标定地价与基准地价一样,由政府定期公布。
标定地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A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土地出让金的依据;B企业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造中确定土地资产的依据;C国家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税制改革的依据;D政府制定土地市场管理政策的依据。
3)交易评估价和成交地价;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土地出让、土地转让、土地税收、土地征用、资产核算等等方面使用的地价。
上述类型的土地价格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在我国地价体系中起到不同的作用,具有不同的地位,显示出不同的特点。
从地价的性质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交易底价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其他宗地地价,是根据过去成交地价及土地收益情况评估得到的评估地价,而成交地价则是在地产交易中直接实现的现实价格。
从地价的特点看,基准地价属于区域平均地价的一种,是目前我国最常见的区域平均地价形式,标定地价、交易底价、成交地价及其他派生出的地价都是对于具体宗地而言,故都属于宗地地价类型。
若按各地价在地价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分析,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地价和地产市场而组织或委托评估的,对地价体系中的其他地价具有一定的导向和控制作用,因而是我国地价体系的核心;标定地价、交易地价或交易评估价是地产市场中最常见、最大量发生的地价形式,因而是地价体系的主要成分;而成交地价反映的是地产市场的现实,故是地价体系内最关键的参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