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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护士资格考试妇产科知识点精编——妊娠合并心脏病概要(1)

2013-03-08 
妊娠合并心脏病概要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心脏病孕妇的胎儿死亡率也较高,因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以风湿性心脏病最常见,其次是先天性心脏病, 其他类型均少见。

  1 .妊娠、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1) 妊娠期:妊娠后血容量增加 30% ~40%, 至孕 32~34 周达高峰 ; 心排出量增加 ;心率增快 ; 再加上子宫增大, 使膈肌上升, 心脏向上向左移位, 大血管扭曲。 这些变化都增加了心脏的负担, 容易使心脏病孕妇发生心力衰竭。

  (2) 分娩期:第一产程子宫收缩使回心血量增加, 心排血量增加, 并增加了周围循环阻力。 第二产程除宫缩外, 腹肌、膈肌及全身骨骼肌也参加活动, 更增加了周围循环阻力,加之产妇屏气用力, 肺循环压力增高, 同时腹压增加, 使内脏血液涌向心脏, 因此, 是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 第三产程当胎儿娩出后, 胎盘循环停止, 大量血液进入循环, 使回心血量急剧增多 ; 另外, 胎儿娩出使腹腔内压力突然下降, 大量血液流向内脏, 而使回心血量骤减。

  (3) 产褥期:产后 3 天内, 由于子宫缩复, 使大量血液进入体循环, 另外, 组织内潴留的液体也开始回到血循环, 使循环血量再度增加, 故心脏的负担仍然甚重, 也易导致心衰。

  2 .心脏病对妊娠的影响 心脏病不影响受孕。 但心衰或长期缺氧可引起早产、胎儿发育迟缓、胎儿窘迫甚至胎死宫内。

  3 .防治 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和感染。 对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主要取决于心脏的功能状况。

  (1) 妊娠前:对于心脏病变较重, 心功能 Ⅲ 级、Ⅳ 级, 或有心衰史的患者, 不宜妊娠, 已妊娠者应及早终止。

  (2) 妊娠期:对于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 Ⅰ 级或 Ⅱ 级的患者, 可以妊娠。 孕期应加强保健, 积极防治感染、贫血等病症, 预防心衰。

  (3) 分娩期:如无产科指征、心功能良好, 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防止发生心衰。 心脏病产妇也可选择剖宫产, 但如有急性心衰时, 应先控制心衰, 再行手术。 同时, 常规给予广谱抗生素。

  (4) 产褥期:早期仍要继续观察心功能情况。 心功能达 Ⅳ 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产后应严格避孕或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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