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考试 > 经济师资格 > 中级经济师 >

2013年中级经济师--连锁经营和代理复习笔记八(2)

2013-03-05 

  2.佣金代理

(1)概念:佣金代理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充当市场中介人,按照生产企业指定的价格推销商品,按照销售额的多少提取佣金或代理费,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生产企业,代理商不需要投入流转资金,不承担市场风险。

(2)佣金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总代理,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代理商和生产企业同属于一家企业集团,生产企业只同一家代理商发生关系,总代理有权设立分代理商。二是一般代理,在一个新产品尚未被市场普遍接受,或者是当产品供过于求,同一产品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时,生产企业为了让代理商放心和占有较多的市场份额,通常采用一般的佣金代理方式。

(3)适用范围:

一般地讲,中小型流通企业适宜采用佣金代理,新产品和供过于求、竞争激烈的商品适宜采用佣金代理。

3.代理权代理和佣金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两者定价权都掌握在生产企业手中。

(2)区别:①是否具有销售代理权。代理权代理有,佣金代理无,只是中介关系;②是否取得商品所有权。代理权代理取得;佣金代理无。③是否投入流转资金和承担市场风险。(其实,还是因为商品所有权带来的);④适用范围不同。一般而言,大型商品流通企业适宜采用代理权代理;名牌商品和供不应求的商品适宜采用代理权代理。一般地讲,中小型流通企业适宜采用佣金代理,新产品和供过于求、竞争激烈的商品适宜采用佣金代理。⑤代理形式不同。代理权代理有特许经营权专卖店、一般代理和独家代理;佣金代理的代理形式有总代理和一般代理。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