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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社保先支付车祸诊疗费 侵权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

2013-02-23 
社保先支付车祸诊疗费 侵权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线律师:马羽华(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先生:我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我在住院的时候共花了医疗费11万多,车主先支付了4万,其余的康复治疗费7万多是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我没有实际支付,请问大病统筹基金所支付的这7万多元医疗费,我能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吗?

  马律师:您这次受伤属于工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您既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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