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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企业与环境》复习资料五(1)

2013-02-06 

  我国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政策

  1、住宅建设成为今后的热点

  进入1996年,在房地产业处于低潮,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商品房大量积压之时,传来了令业内人士振奋的信息:国家纪委主任陈锦华在关于发展住房建设的谈话中指出,人民生活与生产、经济发展之间,有一个很好的结合点,这就是住房。在实行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时,要把住房建设确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把住宅消费作为消费热点。1998年,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向各省、市、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今后住宅尤其是安居工程将是国家大力支持的建设项目,国家将对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项目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在房地产使用费、建设配套费和税金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住宅建设。

  同时,为了鼓励城镇居民购买住房产品,全国部分城市相继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天津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6月30日起,在全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这一措施将传统的住房分配方式改为新的住房消费方式,即普通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来购置自己的住房,从而将大大地推动住房消费。国家同时也相应放宽购房贷款的政策并对住房产品交易的各项税费作出较大的下调,进一步搞活二、三级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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