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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报关员章节复习--第一章第一节 报关概述(2)

2013-01-11 

  (三)根据报关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报关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尤其是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比较复杂,一些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物品的所有人,由于经济、时间、地点等方面的原因,不能或者不愿意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而委托代理人代为报关,从而形成了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种报关类型。《海关法》对接受进出境物品所有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代理人没有特殊要求,但对于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的代理人则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通常所称的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主要是针对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而言的。

  1.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根据我国海关目前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自行办理报关业务。

  2.代理报关

  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我国海关法律把有权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称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

  根据代理报关法律行为责任承担者的不同,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而在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应当承担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担的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多采取直接代理形式报关,经营快件业务的营运人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适用间接代理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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