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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精讲笔记--第三章第三节(5)(1)

2012-10-26 

  五、出口加工区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一)出口加工区简介

  1.含义

  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进出区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

  出口加工区具有从事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的功能。

  出口加工区内设置出口加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3.管理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在进出区通道设立卡口。海关在出口加工区内设立机构,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进出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除安全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出口加工区内居住。区内企业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并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不得进出出口加工区。因国内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须将国家禁止出口商品运至出口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应报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海关比照出料加工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其运人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不予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除属于取消出口退税的基建物资外,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从境外运人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适用电子账册管理,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设备、物资,除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消费用品外,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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