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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法制史考点精编(二)(2)

2013-01-03 
为了各位考友更好地复习,读书人网小编特地整理了法制史考点汇集.希望能给考友们带来帮助,祝复习愉快达成目标!

  三十一、唐律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自首:区分自首与自新、重罪不适用、免罪但应还赃、不实不尽不全免

  3、类推: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

  4、化外人(国籍同属人,国籍异属地)

  三十二、宋立法:

  刑统:宋太祖,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律令合编

  编敕:始于太祖,仁宗前“律敕并行”,神宗后“以敕代律”;神宗设“编敕所”。

  三十三、宋代婚姻:

  五服以内禁结婚,州县与部下、百姓禁婚;允许离婚改嫁。

  三十四、宋代继承

  夫亡妻在,立继从妻;夫妻俱亡,命继从尊。女未出嫁四分三,独留一份给继子。若有女儿已嫁男,女、子、官府三三三,遗腹继承等亲生。

  三十五、宋买卖契约

  绝卖——一般买卖。

  活卖——附条件,条件完成,买卖成立,类似典卖。

  赊卖——商业信用/预付方式,收取价金。

  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合法有效。

  三十六、宋代租赁契约

  租、赁或借:房宅。

  庸、雇:人畜车马。

  三十七、宋代借贷契约

  借:使用借贷

  贷:消费借贷

  负债:不付息的使用借贷。

  出举:要付息的消费借贷。

  三十八、宋刑罚:

  折杖法:笞杖徒流方可折,折成臀脊杖;反逆、强盗不适用

  配役:,为流刑而配;刺配;黥刑的复活;太祖偶用,仁宗后常制。

  凌迟:始于西辽,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法定死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三十九、唐:

  法官回避:《唐六典》“鞫狱”。

  保辜:限时内受伤者死去,定杀人罪;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故死者,定伤人罪。

  四十、宋:

  翻异——人犯否认口供

  别勘——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

  《洗冤集录》-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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