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一、独立的企业制度 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通过分散决策和价格机制实现资源配置。分散决策的好处是每个企业都可以利用它们所得到的信息进行决策,从而避免了计划经济难以克服的信息难题。但要实现分散决策,企业必须要有充分的独立性,否则分散决策无从谈起。从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来看,独立的企业制度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拥有明确和独立的产权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二是企业有充分的决策权,能够根据市场信息的变化自主决策;三是企业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民事责任。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明确和独立的产权不仅是市场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的动力源泉,是形成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的前提。如果产权不明确,或得不到有效保护,独立的企业制度不可能真正确立。同样,企业拥有自主权和对其决策的后果负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企业的决策常常受到外来干预,它就不可能也不应当对其决策的后果负责,反过来,如果企业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真正负责,拥有决策自主权就是危险的。现代经济研究的成果充分说明,市场机制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更是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决策者对其决策后果负责,对决策者既是约束,也是激励。
改革以来,伴随着非国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我国的独立企业制度得到一定程度的发育,但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是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多数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工业集团、四大专业银行等还不是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国有资产的产权明晰问题和建立有效的产权实现方式的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建立只是从形式上解决了国有产权的分散行使问题,更大和更为艰巨的任务,是如何保证将国资委建设成为一个真正的权利和责任相对等的履行出资人权能的机构,而不是变成一个只有权利而不对其决策后果负责的行政单位。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受到各种来自企业外部或明或暗的干预和制约,企业决策自主权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对产权的侵害事件屡屡发生,保护产权的法律环境有待完善,尊重产权的社会意识也有待形成。四是如何形成有效的使企业对其决策后果负责的机制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破产制度是最为有力的市场约束制度,但这项制度在国有经济领域的实施已经大大走样。同样,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滞后,有效的产权约束没有形成,制定一部规范的、覆盖全社会的《破产法》也面临许多困难。
二、有效的市场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有效性的最根本保证。市场机制正是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迫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管理、积极创新,从而达到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结果。但竞争必须有效,否则也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从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来看,有效的市场竞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竞争必须公平;二是竞争必须相对充分;三是竞争必须有序。
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要求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策平等对待不同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获取、享受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等方面,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在人员流动、就业选择、职业培训、劳保福利等方面,为劳动者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意味着机会的公平,而只有机会的公平才是实现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率相统一的有效途径。
保障竞争有效性的另一个条件是消除阻碍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各种行政性和经济性障碍,保证竞争的相对充分。行政性障碍主要是指由于行政权力造成的市场垄断,比如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而经济性障碍则主要是由于某个或某些企业规模过大、市场集中度过高造成的市场垄断。两种垄断虽然性质不同,但都会损害竞争的有效性,都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另外,对于有效竞争而言,企业的自由退出与自由进入同样重要。如果竞争的失败者由于各种行政的或经济的障碍不能自由退出,也会严重损害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最后,有效竞争必须是有序竞争。有序竞争首先要求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游戏规则”,这种规则既包括正式的法律、法规,也包括非正式的行业规范、国际惯例等。同时,市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这样的规则,为此,必须严格制止欺诈、造假、低价倾销和价格卡特尔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目前我国的市场竞争情况来看,与比较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可以说在上述三个方面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比如,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之间、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之间等的不平等竞争问题还没有完全消除;在企业设立或退出市场方面,还存在各种繁琐的行政审批和不必要的进入门槛;各种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的有序性;而由于各种或明或暗的行政干预或政策障碍所导致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严重影响市场的统一性和有效性,也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