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与公司法
1、公司及其种类:
以出资人的责任形式为标准: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按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不同:母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公司在管辖和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总公司与分公司;
根据国籍不同: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2、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1)名称和住所
(2)章程
(3)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4)资本
(5)财务与会计制度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特征:
(1)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2)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3)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
(4)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
(3)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董事会与经理、监事会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1)股权证书
(2)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